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期)

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期)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3-02-28 10:10 【字体: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柳市监处罚字〔2023〕8号柳州市阳和新区悦心建材装饰经营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柳州市阳和新区悦心建材装饰经营部92450209MAA7LW556Q梁雪莉当事人于2022年8月起,购进80包“亿安固®”特级石膏石粘粉,购进价格为20元/包,在其经营的门店内以26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至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共销售70包“亿安固®”特级石膏石粘粉,共获销售款1820元,获利润420元。另查明,王济刚在商标局注册的“亿安固”( 商标号为22369530)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19类:木材;非金属建筑材料;涂层(建筑材料);建筑玻璃;非金属建筑特;水泥;瓷砖;非金属门;木地板;石膏。经“亿安固”商标注册人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是: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的10包“亿安固®”特级石膏石粘粉是假冒“亿安固”商标的产品,侵犯“亿安固”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决定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10包“亿安固®”特级石膏石粘粉侵权商品。
二、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3年3月14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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