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期)
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第1期)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3-02-28 10:10 【字体:小中大】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柳市监处罚字〔2023〕8号 | 柳州市阳和新区悦心建材装饰经营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柳州市阳和新区悦心建材装饰经营部 | 92450209MAA7LW556Q | 梁雪莉 | 当事人于2022年8月起,购进80包“亿安固®”特级石膏石粘粉,购进价格为20元/包,在其经营的门店内以26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至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共销售70包“亿安固®”特级石膏石粘粉,共获销售款1820元,获利润420元。另查明,王济刚在商标局注册的“亿安固”( 商标号为22369530)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19类:木材;非金属建筑材料;涂层(建筑材料);建筑玻璃;非金属建筑特;水泥;瓷砖;非金属门;木地板;石膏。经“亿安固”商标注册人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是: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的10包“亿安固®”特级石膏石粘粉是假冒“亿安固”商标的产品,侵犯“亿安固”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决定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10包“亿安固®”特级石膏石粘粉侵权商品。 二、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3年3月14日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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