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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来源: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6-29 17:05 【字体:

机构名称: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2820104

传真号码:0772-2805651

负 责 人:李 兵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全民健康政策,参与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中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中医药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柳州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柳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柳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柳州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援外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柳州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五)法规科(综合监督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标准,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归口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县区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六)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八)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扶贫指导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一)宣传科技教育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市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老龄健康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五)中医药发展科。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拟订重大中医药项目规划、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促进全市中药产业发展,推进重大中医药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以及学术交流、科技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十六)中医药管理科。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组织和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八)艾滋病防治科。协调、组织全市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艾滋病防治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防控和救治工作,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动员和指导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

(十九)保健科。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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