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2-11-22 17:43 【字体:小中大】
柳安委〔201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柳政办〔2012〕138号)精神,确保《柳州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顺利实施,市安委会制定了《柳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规划》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柳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柳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柳州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柳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2年6月1日下发实施,为顺利完成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规划》的实施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需要政府履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托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把握《规划》实施工作重点。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重要保障,组织《规划》实施工作。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同时,着力在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有限的规划期内,解决关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抓紧研究制定《规划》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具体工作方案,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逐级分解落实,因地制宜安排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对《规划》的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工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规划》设置了8项约束性指标,是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也是确保工作实现的目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定量评价各地区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2%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43%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4.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35%以上。(市质监局负责)
5.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6.职业危害申报率80%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7.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预期性指标
1.到2013年底,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2.到2013年底,年采剥量20万吨以上的采石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3.到2013年底,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4.到2013年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5.到2013年底,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各相关部门负责)
6.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冶金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各相关部门负责)
7.到2015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8.到2015年,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9.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负责)
10.到2015年,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负责)
11.到2015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12.到2015年,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13.到2015年,全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市法制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14.到2015年,全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15.到2015年,市、县(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国家基本配置要求。(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16.到2015年,培育30家安全生产培训示范企业。(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17.到2015年,建立4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18.到2015年,培育20个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19.到2015年,建成10个全国、自治区安全社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20.培育20个以上市级、争创5个以上自治区级、1-2个国家级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市总工会配合)
(三)主要任务
1.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深化监管的重点行业有: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职业健康、水上交通及其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2.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升监察执法能力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职能。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建立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县乡两级严格落实打击非法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市安全监管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市法制办配合)
(2)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专业化队伍建设。推进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式,切实加强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实训体系,持续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市安全监管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负责)
(3)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的投入,推进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改善一线交通警察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执勤配套设施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体系。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局、各县区负责)
(4)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金安”工程,建设完善全市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系统, 完成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重点监控对象的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监管和烟花爆竹监管数据库等主要业务基础资源数据库,实现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负责)
3. 促进安全科技推广,提升技术装备安全保障
(1)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与装备。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科技应用推广运行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安全咨询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联动的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体系。发挥企业和科研单位科技创新、技术支撑、成果推广的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检测检验、成果转化,形成本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网络。(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负责)
(2)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科研经费,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科技研发费不得少于安全费用的10%。科技部门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立项和研发。各级政府每年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监测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市安全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有关企业)
(3)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加快安全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保证高危行业必需的技术力量,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加大采矿、地质、通风、排水、机电、测控等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有关企业)
(4)促进安全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灾害监控及应急救援等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将其纳入我市鼓励发展政策支持范围。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健全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安全标志管理等专业机构规范发展。(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政管办、市物价局、市工商局负责)
4.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公告公示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健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确定机制。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保持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挂钩制度。(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商委负责)
5.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事故救援和处置能力
(1)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协同监管与应急救援的多方联动。建立各地安全生产应急预警机制。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市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信委负责)
(2)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矿山、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医疗卫生救援、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县(区)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自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推动未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与相邻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市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柳州海事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3)完善应急救援基础条件。通过国家、各级政府、单位投入和社会性救援服务补偿等方式筹措资金,充实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储备,逐步配置先进适用的救灾装备,充实救援尤其是高危行业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6. 加强宣教培训体系建设,倡导企业安全文化
(1)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有效指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全民安全教育计划。逐步建立健全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持续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支持工青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普及、技能竞赛、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支持各类社会团体依法维护其各自群体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及时处理群众安全生产诉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妇联、市科协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年度再教育培训。坚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强企业班组建设,建立完善班组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继续加强县(区)、乡(镇)领导干部接受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妇联、市科协负责)
(3)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推动企业主导型的城市安全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基础上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力争每个县区有1个以上社区获得国家安全社区称号。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特点的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培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开展柳州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积极探索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妇联、市科协负责)
7. 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创造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加强职业危害监管防治。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与控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在充分分析掌握我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市、县(区)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体系及卫生系统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范知识。积极在全市开展以粉尘和剧毒物品危害治理的专项行动,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总工会负责)
(四)重点工程
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2. 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市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负责)
4.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与监控工程。(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5. 安全科学技术推广工程。(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负责)
6. 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倡导工程。(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负责)
7. 职业危害治理工程。(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落实督促检查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规划》推进工作督查组,每年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规划》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重大工程进展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县区、行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各县(区)安全监管局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本县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本《规划》的衔接情况(应包括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的对接情况)和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切实抓好《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各县(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要与本《规划》确定的七项重大工程项目相衔接,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工程建设工作机构,落实工程必需的建设资金,明确工程建设工作责任人。本《规划》确定的七项重大工程由《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必需的资金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培训教育体系建设、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在我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必需经费;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协调机制,依法提取部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
(五)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关于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本规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公布本《规划》的实施情况,2013年底和2015年底要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