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的通报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2-12-28 09:30 【字体:

  柳安监管〔201293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85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狠抓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今年以来,牵头开展事故调查24起,立案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24家次,对事故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15人次,责令相关单位对事故责任人处理的39人次,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约见警示6次,对1家企业实施了黄牌警诫,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85.052万元。现将2012年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详见附表: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查处情况表 

    

  20121228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查处情况表 

  

序号 

事故名称 

事故原因认定 

处理情况 

结案日期 

1 

广西桂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物体打击事故 

(一)直接原因 

广西桂兴建筑工程公司绑扎工人未将起吊模板绑扎牢固,吊装过程中,捆扎模板的钢丝绳脱钩后模板坠落,造成下方施工人员伤亡,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广西桂兴建筑工程公司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安排不具备吊装指挥与司索工资质的木工进行吊装指挥和绑扎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以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关于人员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的规定;在塔机使用前未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的要求向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吊装现场管理及绑扎作业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柳州市天元监理公司发现广西桂兴建筑工程公司2#楼塔机未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虽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未督促该公司进行整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 广西桂兴建筑工程公司柳东国际项目部经理周发林,对本项目吊装作业时未配备具备资质指挥员及司索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消除,以致该事故隐患的存在,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1.    对广西桂兴建筑工程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柳州市天元监理公司总经理廖桂专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责成广西桂兴建筑工程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柳东国际项目经理周发林给予罚款的处理 

2012.6.18 

2 

雒容嘉祥石场“1.12”车辆事故 

(一)直接原因 

韦正亿安全意识淡薄,在不具备装载机司机相应证照及操作技能的情况下,违反《鹿寨县雒容嘉祥石场装载机岗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装载机进入石场,操作不当,致使装载机从石场坡顶处翻滚至坡下堆料场内,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雒容嘉祥石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落实,生产现场无领导带班作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车辆设备管理制度,导致非驾驶人员韦正亿驾驶车辆作业并发生事故,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装载机司机沈云峰,在完成有关作业后,违反《鹿寨县雒容嘉祥石场装载机岗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将装载机车门锁好,并把钥匙留在驾驶室内,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    对雒容嘉祥石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雒容嘉祥石场主要负责人樊庆华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责令雒容嘉祥石场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装载机司机沈云峰给予相应处理。 

2012.6.18 

3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属材料分公司“2.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直接原因 

梁发平违反该公司制定的《氯化亚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4.2条及《氯化亚锡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第5.1.1条相关规定,擅自将离心机装料量增加至340.8公斤(额定装料限量为195公斤),超装料限量145.8公斤,使离心机超负荷运行,导致装料转鼓爆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金属材料分公司对氯化亚锡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对严重违反离心机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    对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属材料分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责成金属材料分公司依据本公司管理规定,对氯化亚锡工序班组班长黎平义,组员韦柱刚、林联象、黎进云、杜继成给予相应处理。 

2012.4.6 

4 

柳工聚智苑小区柳州弘泰机械化施工有限责任公司“2.7”高处坠落事故 

(一)直接原因 

1.弘泰公司在进行QTZ5015型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安装作业过程中,塔机液压系统远程控制阀失效,造成顶升梁上部塔机构件整体下滑,冲击塔身标准节顶部,致使塔机平衡臂弯折撞击塔身,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 塔机顶升安装操作人员温俊启未能及时启动塔机应急装置阻止或减缓顶升梁上部塔机构件的下滑,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 

1.弘泰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不落实,塔机维保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顶升机构远程控制阀存在的安全隐患,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 弘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4.18.1条“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升降过程中,非作业人员不得攀登上顶升架套的操作平台”的规定。在塔机进行顶升作业的同时,安排电焊工韦慧对塔机吊篮进行加固作业和塔机司机莫如五、覃德很上塔机熟悉机况,形成存在严重隐患的交叉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1.    对柳州弘泰机械化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弘泰公司总经理韦显锋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对弘泰公司经理助理赵杰东、生产部副主任张建生、安全员谢登胜、塔机安装操作人员温俊启给予相应处理。 

2012.6.4 

5 

柳州市华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2.20”物体打击事故 

(一)直接原因 

陈永太、韦光立松开绳索,被吊钢板失去控制,坠落地面并击中韦光立的头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华盛劳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五菱西部冲压I线厂房扩建工程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规定使用手拉葫芦式滑轮吊装,在陈永太、韦光立松开绳索后,使用的简易定滑轮因无制动装置,未能防止钢板坠落或发挥缓冲作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柳建公司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华盛劳务公司使用简易定滑轮替代手拉葫芦式滑轮的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    对柳州市华盛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华盛劳务公司总经理刘力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责成华盛劳务公司依据该公司管理规定,对项目班组长方中武给予相应处理。 

4.    责成柳建公司依据该公司管理规定,对项目部经理陈卫光给予相应处理。 

2012.4.9 

6 

融水县晟蕴矿业有限公司“2.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一)直接原因 

发生事故的探矿坑道XJ1盲斜井底部与水仓汇聚处聚集了过量的二氧化碳气体,形成缺氧环境(事发后第二天,经河池矿山救护大队在事故现场实测得到的数据为: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为20%,氧浓度为10%。二氧化碳在大气中正常浓度为0.03%,当空气中二氧化碳超过8%时会引起窒息死亡,氧气浓度低于19.5%为缺氧)。晟蕴公司合作人骆勇下井前未测量坑道及盲斜井氧含量、未采取有效的通风换气措施稀释事故地点的二氧化碳气体浓度,违反操作规程未穿戴任何安全保护器具,即带领陈展站、覃文义、覃含毅下井;导致陈展站、覃文义、覃含毅三人在进入盲斜井底部时因窒息昏倒死亡,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融水县晟蕴矿业有限公司将新寨铜矿详查项目坑探施工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骆勇;未按勘查设计方案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在收到物勘院《停工令》及融水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工指令后一直未按相关要求停工整改;在项目新增坑道XJ1(斜井1)安全设施设计未获审查同意的情况下组织施工;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察院作为广西融水县新寨铜矿详查项目的勘探单位,在探矿项目新增坑道XJ1(斜井1)安全设施设计未获审查同意的情况下就将相关设计提供给晟蕴公司、骆勇进行坑探施工;未及时检查和处理骆勇无资质进行坑道施工的行为。 

3. 融水县国土资源局在2010年发现晟蕴公司未按设计进行坑探施工,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晟蕴公司未按要求停工整改,组织坑探施工的情况下未及时发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4. 融水县安全监管局对晟蕴公司和骆勇在探矿项目新增坑道XJ1(斜井1)安全设施设计未获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坑探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依法进行查处。 

5.融水县安陲乡人民政府对2011年以来晟蕴公司擅自开展坑探施工,以及晟蕴公司将该项目坑探施工发包给骆勇并组织坑探施工的行为失察,致使骆勇违法施工行为长期未得到制止。 

6.陈展站、覃文义 、覃含毅三人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辨别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即跟随骆勇下井违规作业,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    对融水县晟蕴矿业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审查融水县晟蕴矿业有限公司《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资格。 

2.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察院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责成融水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安陲乡人民政府向融水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    依法追究晟蕴公司合作人骆勇刑事责任。 

5.    对晟蕴公司主要负责人马志义从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6.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察院给予项目组组长李忠武行政记大过处分。 

7.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察院给予质量安全科科长黎华红行政记过处分 

2012.9.4 

7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3.1”机械伤害事故 

(一)直接原因 

1.梁东、叶名龙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带压违规进行焊接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柳钢股份公司炼铁厂对工人违规作业现象失察失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锐钢捷公司未严格按照柳钢股份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制造插销备件,以次充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    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广西柳州锐钢捷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定忠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责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公司有关制度文件对叶名龙进行处理。 

2012.6.18 

8 

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311”机械伤害事故 

(一)事故原因 

根据柳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提供的鉴定文书《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柳公刑鉴尸字[2012]005号)判定,死者尹建华在死前双手有抬起并靠近颈部伤口的动作,且致伤器械为便携式切割机,该机器为触压式通电开关,手指放松即能断电,使用时切割机多位于低位,切片方向与颈部垂直,意外发生时使用者会自发做出停机、躲闪等保护动作,如果造成损伤其损伤部位多位于人体暴露部位,往往损伤程度较轻,形状较单一,而尹建华损伤位于颈部,处于下颌部保护位置较难致伤部位,损伤多出,大小、深浅、方向不一,颈前及右侧横行创口创角分叉、创腔内损伤不连续、有上下多次作用致伤特征,与使用便携式切割机发生意外致伤特征不相符。认为其颈部损伤因工作中使用便携式切割机发生意外造成损伤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认定死者尹建华是手持通电的触压式便携切割机,触压电源后靠近自己颈部,导致颈部创伤,最终因右颈内静脉断裂急性失血致死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调查组成员一致认定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3.11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2012.6.18 

9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炉炼钢厂“3.16”机械伤害事故 

(一)直接原因 

柳钢股份转炉厂工人刘峻延对连铸二车间方坯4#机输二辊道3流输2电机检修作业时,违反柳钢股份转炉厂《转炉厂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中第5.3.8.1条、第5.3.8.2条和《转炉炼钢厂通用安全规程》中第1.59条的规定,在距离故障电机只有60旁的1流输2电机设备未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行检修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柳钢股份转炉厂设备管理制度不落实,违反《转炉厂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中第5.3.8.8条和《转炉炼钢厂通用安全规程》中第1.16条的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柳钢股份转炉厂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转炉厂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中第5.1.1条和第5.2.6条的规定,未能严格按照“检修安全管理业务流程的11个步骤”进行检修作业,对刘峻延、梁波违章检修作业,没有及时纠正和制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1.    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责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公司管理规定,对转炉炼钢厂厂长张志伟、车间主任李秀、电工班班长莫柳光、钳工班班长余柳德、电工班工人梁波给予相应处理 

2012.6.18 

10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41”物体打击事故 

(一)直接原因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工人桂国清、唐晶晶、梁小平及吊车司机杨恒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将未绑扎的零散钢管进行吊装,吊装过程中唐晶晶、梁小平站立在吊物下方,当吊运到位启钩时,钢丝绳带动未绑扎的零散钢管撞击热风围管吊挂平台栏杆垮塌,并连同散管一同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公司制定的《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1、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项目经理部技术、施工部门负责实施,纵向延伸到施工的每个作业人员。2、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工程特点、环境、危险程度,预计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突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告知被交底人如何掌握正确的操作工艺,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关措施要领等),未对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未能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在吊装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未安排专人监护施工,未有效制止违章吊装作业的危险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    对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项目经理任恒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责成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本公司管理规对桂国清、唐晶晶、梁小平、杨恒给予相应处理。 

2012.10.9 

11 

广西锦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锦业华城“5.21”高处坠落事故 

(一)直接原因 

1.该项目4#楼外墙涂料施工队人员在进行19层西北角外墙涂料作业时,未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相关要求将自备的竹制脚手板进行固定。罗祖现在作业时踩到未固定的脚手板后失稳坠落,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广西锦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锦业华城14#楼及地下室工程外脚手架搭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要求对该项目4#楼脚手架进行搭设。以致脚手架离墙距离过大,作业层及每隔10脚手板未满铺的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广西锦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继军)将锦业华城项目2#4#楼外墙涂料劳务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陈佑讨,以致项目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广西锦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组织施工队伍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以致该项目生产管理混乱、安全制度不落实,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职责,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    由柳州市住建委对广西锦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陈佑讨进行处理。 

2.    对广西锦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对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4.    对广西锦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继军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2.8.27 

12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14”高处坠落事故 

  

1.    对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项目经理杨柳德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2.11.26 

13 

柳钢股份有限公司转炉炼钢厂6.28高处坠落事故 

(一)直接原因 

工人卢飞在柳钢股份转炉厂150吨转炉合金烘烤炉的上料点平台作业时,因踩踏平台护栏横杆,造成横杆脱落后身体失去平衡坠落,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柳钢股份转炉厂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柳州兴远劳务有限公司对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导致工人违章作业,是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    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柳钢股份转炉厂厂长张志伟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对柳州兴远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远靖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4.    责成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现场安全员陈建初、原料车间班长李明军给予处理。 

2012.10.8 

1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造气分厂“6.30”高处坠落事故 

(一)直接原因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造气分厂电除尘工段1#电滤器西面三楼平台铁制楼板与支架焊缝腐蚀,当梁燕玲行经该处楼板时未注意观察存在的安全隐患,直接踩踏造成楼板脱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发现造气分厂电除尘工段1#电滤器西面三楼平台铁制楼板与支架焊缝腐蚀这一生产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    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责成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造气分厂厂长韦国军进行相应处理。 

3.    责成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机动部副部长罗斌进行相应处理。 

2012.8.27 

15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冠亚国际星城“7.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直接原因 

架子工张永禄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具,施工过程中不慎失足坠落至地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弘立建安公司对施工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未能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张永禄违章进行高处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弘立建安公司冠亚国际星城项目部经理杨迪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具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    对四川省苍溪县弘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项目经理杨迪锋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2.11.5 

16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柳州市金绿洲如意家园32#楼“8.6”外架垮塌事故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在进行外脚手架改造加固作业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架子变形失稳坍塌,致使邓定才坠落死亡,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建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金绿洲如意家园32#楼一单元与二单元之间伸缩缝凹处的外脚手架改造加固过程中,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违章指挥,致使工人操作不当,是该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 十一冶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违章施工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1.    对柳州建达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柳州建达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乔端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责成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项目部副经理李树清给予相应处理。 

4.    责成柳州建达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项目劳务负责人赵送保给予相应处理。 

2012.11.2 

17 

柳州市洛维园艺场高望山二号塘口灰窑场3#石灰窑“8.6”坍塌事故 

  

调查中 

  

18 

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8.13”机械伤害 

(一)直接原因 

柳州市阳和新区圣境美庐模型设计制作中心项目电路安装人员刘国冰带电调试模型升降系统时,模型升降系统突然启动,升降系统支撑钢架下降,致使刘国兵被支撑钢架夹住颈部窒息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柳州市阳和新区圣境美庐模型设计制作中心未依法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缺失,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2、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柳州市阳和新区圣境美庐模型设计制作中心在同一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将模型制作安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柳州市阳和新区圣境美庐模型设计制作中心。 

1.    对柳州市阳和新区圣境美庐模型设计制作中心负责人黄端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广西恒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2.11.26 

19 

广西柳州人福劳务有限公司香颂春天 

8.15”高处坠落事故 

(一)直接原因 

谭金华在进行楼层建筑垃圾清理时违反广西柳州市人福劳务有限公司《房建工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条中“严禁拆除电梯井防护和楼层防护,直接倾倒垃圾”的规定,向电梯井内倾倒垃圾,随斗车坠落至一层,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广西柳州市人福劳务有限公司对施工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工人执行公司《房建工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导致工人作业时违章向电梯井内倾倒垃圾的行为,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321条第二项“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及《香颂春天1#-5#楼及地下室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在电梯井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未在电梯井内每隔10设置一道安全网,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  广西柳州市人福劳务有限公司经理蒙书平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香颂春天项目向电梯井内倾倒垃圾的事故隐患,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  香颂春天项目经理方赞雄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香颂春天项目电梯井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未每隔10设置一道安全网的事故隐患,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已报市政府待批复 

  

20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8.25”触电事故 

(一)直接原因 

混凝土罐车在经过高压输电线下方时接触高压输电线,并诱发感应电,电流通过车体击中刘纪发,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临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教育,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    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对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梁洪涛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    责成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施工安全质量部部长莫涛涌进行处理。 

4.    责成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作业组带班负责人刘志军进行处理。 

2012.11.6 

21 

柳州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航电器官塘工业园1#厂房项目“8.26”高处坠落事故 

(一)直接原因 

韦秀荣在四层平台往物料提升机吊篮装卸扣件严重超重,导致物料提升机吊篮承重钢丝绳崩断,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柳州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安排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操作物料提升机,未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工地进行管理,导致不具备操作资质的韦秀荣擅自操作物料提升机搬运扣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柳州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黄先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管理及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已报市政府待批复 

  

22 

柳州市大吴木材责任有限公司“9.17 

物体打击事故 

  

事故调查中 

  

23 

柳钢关于成立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11.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事故调查中 

  

24 

关于成立柳州市白露砂石开采公司大田山采石场 

石灰窑“12.7”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事故调查中 

  

 

 
返回 部门文件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12-28 09:30

分享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