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3-07-01 12:03 【字体:小中大】
柳安委〔2013〕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3〕38号)要求,为履行本级政府大检查职责和督促下级政府、市属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从7月份开始对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代表市政府开展本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和检查内容及时间
督查和检查时间:6月-9月底;
督查内容: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3〕38号)具体要求执行。督查和检查时均使用《2013年柳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检查表》(见附件),逐项检查填写,并对检查对象作出评价。
二、督查组分组安排
市级督查检查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共分12个督查小组,分别对我市10个县(区)及2个市管开发区进行督查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牵头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广电局、市规划局、市二轻联社,负责督查单位:柳江县。
第二组:牵头组长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粮食局,负责督查单位:柳城县。
第三组:牵头组长单位:市卫生局,成员单位:市园林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局。负责督查单位:鹿寨县。
第四组:牵头组长单位: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司法局、市旅游局。负责督查单位:融安县。
第五组:牵头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负责督查单位:融水县。
第六组:牵头组长单位:柳州海事局,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管办。负责督查单位:三江县。
第七组:牵头组长单位:市国资委,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查单位:柳北区。
第八组:牵头组长单位:市教育局,成员单位:市编办、市绩效办、市接待办。负责督查单位:城中区。
第九组:牵头组长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成员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震局、团市委。负责督查单位:鱼峰区。
第十组:牵头组长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成员单位:市总工会、市供销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查单位:柳南区。
第十一组:牵头组长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负责督查单位:柳东新区。
第十二组:牵头组长单位:市安全监管局,成员单位:市水库移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负责督查单位:阳和工业新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督查组各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检查工作,按照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制度,督查组各参加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3〕38号)的要求,保证切实履行市级督查检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市级督查检查的任务是:督查县(区)政府或市管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辖区全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本级大检查工作职责的情况;检查驻县(区、市管开发区)辖区的所有市属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面要达到100%;抽查县(区、市管开发区)辖区其他企事业单位不低于30%。
(二)各督查组的组长单位要选派出1名处级领导担任组长,同时派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记录和其他具体工作;参加督查组的单位须派1名熟悉安全生产业务的在职干部参加督查活动。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负责联系参加本组的其他单位确定参加人员名单后,将本组名单和督查行程计划以本单位名义报送市安委办备案,并做好日常督查考勤(考勤表在督查结束时交市安委办,考勤情况列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内容)。督查用车由牵头组长单位解决,或商本组其他参加单位解决。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各单位要在认真开展本级自查自纠和督查检查的同时,事先要做好迎检工作准备,迎检时主动向市级督查组提交辖区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和本辖区其他企事业单位名单,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确保督查任务的按时完成。
(三)市级督查组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逐一建立检查台账,如实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参加检查人员等。发现检查对象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不符合本次大检查要求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以督查组的名义(也可以组长单位文件的形式)给所检查的县(区、市管开发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仍由负责督查的督查组进行复查。如果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县(区、市管开发区)相关部门立即依法对被检查单位作出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决定。上述检查台账和隐患整改清单经督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连同本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复查意见书复印件必须及时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具体上报督查情况要求另文下发)。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与被督查的县(区、市管开发区)交换意见,形成书面督查工作总结。
市级督查组各小组要加强督查信息报送,各督查小组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从7月1日起直至督查检查结束每周必须报送督查信息不少于2条(已开展督查活动的报送督查情况,未开展督查活动的报送督查小组的安排情况),上报信息或材料请于每周五上午12:00时前报送市安委办。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报送信息或材料的,将追究组长单位责任并记入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联系电话:2812823,传真:2816826,电子邮箱:lzajxtk@126.com。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