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宣传标语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宣传标语的通知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3-07-11 15:07 【字体:

  柳安委办〔201346     

    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 

  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宣传标语的通知 

   

  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宣传标语的通知》(桂安委办〔2013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文件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宣传标语的张贴宣传工作。 

  二、712日至930日,各县(区、市管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周要汇总本辖区、本单位张贴宣传标语的情况(见附件二),于每周五上午1200时前将本周开展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并于930日前将此次活动的总结书面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2850142,传真:2837103,电子邮箱:lzajspk@163.com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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