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4 11:26 【字体:小中大】
柳建管字〔2011〕13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报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的通知》(桂建价字〔2011〕1号),我委制定了《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实施细则
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抄发:各县(区)建设局、柳东建设局、市质安处。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路灯、燃气、热力、园林、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
第五条
(一)单项建设工程预算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单项建设工程预算控制价、合同价、结算价在200万元以下,但项目总价在500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
第七条
(一)登记表(书面一式三份)
(二)预控价电子文档(政府工程需提交经审计后的预控价)
(三)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电子文档。
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签收的招标控制价方可对外公布。
第八条
(一)登记表(书面一式三份)
(二)投标预算书电子文档
(三)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拟签订的施工合同(正副本,留一本副本,其余退还)。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如发现拟签订施工合同未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责令整改。
第九条
1、备案登记表(书面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结算书电子文档(含签章页扫描件)
3、经报送的合同、补充协议扫描件;
4、结算价与合同价偏差超出10%时,提交情况分析说明电子文档。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审查下列内容:
1.工程计价依据(含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计价规则等)执行是否正确;
2.结算价与合同价偏差额;
3.有无受举报的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故意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