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情况通报
2013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3-09-30 13:14 【字体:小中大】
2013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暨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3〕38号)及我委《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13〕32号)的部署,今年7月至8月,我委组织了市质安处等相关单位对全市从事施工生产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一)7月18日至8月1日,在对我市市区有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工作中,共检查施工企业43家、监理单位23家,在建工程项目43个,建筑面积133.08万平方米。评定为较好的工程项目5个,占11.6%;评为基本符合要求以上的工程项目30个,占69.8%;评为较差工程项目13个,占30.2%。
(二)
二、较好的方面
(一)多数施工、监理企业能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其承建和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人员进行整改,及时将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上报。
(二)多数施工、监理企业已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的要求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三)多数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创建自治区级、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努力推动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逐步提升。
(四)多数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各级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基本持证上岗,能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
(五)多数在建工程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
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制定和组织专家论证,基本能按方案组织实施。
(七)多数施工工程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能按施工进度进行搭设,各类施工机具和建筑起重机械基本按要求进行管理。
(八)市辖六县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比较重视,基本组织了2013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布置,有计划组织实施,县域项目文明施工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九)另外,在上半年我市“创卫”等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如“秀品天地”、“集美郡”等多个项目能够积极响应市政府及我委的号召,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引领我市建筑工地“创卫”工作前沿,成为行业内深入推进“创卫”工作的标杆项目,得到市政府、市创卫办等上级部门的积极肯定。
三、存在不足的方面
(一)部分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较差。
部分企业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不足,未按企业、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检查,未能有效督促分包单位有效开展安全工作。
(二)部分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如工人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监理工地例会等人员签字不齐或缺乏真实性;部分安全技术交底不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交底,无针对性,且在现场不完善收集。
(三)个别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就组织施工。如部分工程的深基坑在没有编制边坡支护方案或未按专家审查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部分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等)施工作业时,施工、监理企业的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员未做到旁站监督,监理单位未编制相应的专项监理细则,施工完毕后未组织有关参建方完善验收手续。
(四)部分工程塔机、施工升降机附墙件采用非原厂家生产的标准构件,擅自改变锚固底座构造,随意与建筑物锚固,无方案说明及计算论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部分起重机械加节顶升后无联合验收记录;部分起重机械无班前检查及维护保养记录。
四、处理意见
为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先进,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经研究决定,对本次检查中施工现场状况较好及在我市“创卫”工作中表现突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给予通报表扬(详见附件1);对本次检查中施工现场状况较差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详见附件2),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回复整改情况。
五、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施工、监理单位每季度必须组织至少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或区域分公司每个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和监理部每周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1次工地例会),并认真抓好劳务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在日常或专项检查中,加大对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抽查,发现企业未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检查制度的,要严肃处理,并上报我委。
(二)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重大民生工程的管理。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把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或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监控重点,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坚决遏制和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建管〔2013〕93)的要求,对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倍加重视,积极采取行动和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附件:1.通报表扬的项目及施工、监理单位一览表
附件1:
通报表扬的项目及施工、监理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1 |
柳州市洛维工业集中区公共租赁住房(乐业小区)11#楼 |
柳州地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
广西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 |
温馨花园26#楼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柳州磨滩路职工住宅楼1#、2#楼及地下室 |
广西宁铁建筑总公司 |
柳州铁路建设监理公司 |
4 |
柳州市河东管理大厦工程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5 |
石烂路保障性住房3#楼及地下室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大公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6 |
秀品天地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市广厦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
7 |
协和家园·集美郡5#、7#、8#、10#、12#、18#、19#楼及地下室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广夏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2:
通报批评的项目及施工、监理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1 |
广西柳州绿达实业有限公司危旧房改造一期10#楼 |
柳州长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柳州市天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 |
柳州市文惠桥改造工程 |
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融水县东方绿城翠园2#楼 |
柳州市潇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融水县达亨工程监理公司 |
4 |
柳城县中学教师公租房工程 |
柳城县建筑工程公司 |
广西共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 |
三江县商业批发城D区7#楼 |
柳州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广厦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