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卫办〔2019〕4号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柳州市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
(耗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近期曝出的医务人员引导患者到指定药店买药的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医务人员利用手中处方权,违反行业作风要求,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我委制定了《柳州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耗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柳州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
药品(耗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工作的要求,围绕近期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耗材等热点问题,经委党组研究决定,于2019年3月15日—4月20日在全系统开展为期1个月的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耗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为目标,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纠建并举,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党委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耗材等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健康系统行风问题,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持续好转,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医疗机构自办药店或是将医疗机构场地租赁给第三方开办药店的行为。查处未经报批擅自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开办药店或者擅自租赁国有资产给第三方开办药店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租赁收益纳入医疗机构统一的财务核算体系管理和未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为。
(二)禁止医务人员引导患者到指定药店、公司购买药品和耗材的行为。重点查处在医疗机构内发生医务人员违规让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的行为。
(三)规范非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耗材在医疗机构内使用的行为。对患者院外购买、院内使用的药品耗材要全部纳入医院监管和评价。重点查处未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的、要求住院患者私自采购药品、耗材在院内使用的行为。
(四)加强药品(耗材)配备和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和采购药品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教育和考核。严查医务人员建议患者到院外购买本院已经配备有同类疗效(功能)药品(耗材)的行为;严查医务人员建议患者到院外购买可经本院正常采购方式能采购到的药品(耗材)的行为。
(五)规范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行为。严查医务人员建议患者到院外购买药品(耗材),采取纸条或便条形式,而没有在病历中作记录的行为。
(六)落实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建设。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医疗机构对以上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风险点管控机制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将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耗材)行为纳入医德医风考评重点监测指标,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在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和医务人员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定期考核等制度安排中要予以充分体现。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5-31日。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辖区、单位实际,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信访举报线索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此类案件,严肃处理涉事医务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委管各医疗机构要于3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委医政医管科。
(二)深入巩固阶段:4月1-15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派出检查组、暗访组对自查自纠集后各医疗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特别是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机构和科室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暗访、检查过程中,将随机随访部分患者,了解掌握是否存在此类违规行为。县域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健康扶贫工作督查共同开展,及时纠正损害贫困人口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反馈阶段:4月16-20日。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4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医政医管科。我委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委医政医管科、财务科、政法科、体改科、中医科、机关纪委等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科,牵头落实方案制定、组织开展检查、暗访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委将在官网公布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医疗机构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排查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不留问题死角,及时发现行风问题线索。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院外购买药品(耗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公示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示整治内容。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各级医疗机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管行业管行风”要求,压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市卫生健康委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规指定患者购买药品(耗材)行为作为院长绩效考核、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行风建设等工作重点检查内容。专项整治后,再发生类似违法违规行为,除严肃查处和全市通报外,将报请委党组对落实行风建设工作“一岗双责”不力的医疗机构和个人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一旦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我委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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