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3-27 16:21 【字体:

柳建房字〔20194




关于开展2019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9]3号)、《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柳建法字〔2019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及市场整治成果,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精神,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净化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深入排查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排查,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发布虚假信息行为

1.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广告。

4.通过房产经纪门店或网络载体,发布虚假房源、虚标价格、虚构交易数据等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或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或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等的违法广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的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和预订款发卡排号。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在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3.不明码标注销售价格,甚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搞价外价

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5. 公积金承诺书公示情况,是否存在拒绝公积金使用、强制选择商业贷款,不允许公积金贷、混合贷、组合贷。

6.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买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7.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涉黑涉恶行为。

8.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等行为中的涉黑涉恶行为。

9.以欺骗、恐吓、暴力等手段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

10.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等行为。

11.群众举报的其他有关涉黑涉恶的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为征收拆迁安置房、职工集资房、保障性住房违规交易,或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2.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3.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4.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5.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行为。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宣传承诺保证要到机率最大要到保障性等住房指标,收取费用;

8.怂恿当事人采取阴阳合同、不实承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9.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业务流程、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工作牌等。

10.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11.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12.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涉黑涉恶行为。

13.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等行为。

14.群众举报的其他有关涉黑涉恶的行为。

(四)其他方面

1.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落实情况、交易资金监管情况。

2.房屋租赁机构房屋出租情况排查。

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4.其他可能存在风险隐患排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326日)

组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督促企业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附件1)、《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情况自查表》(附件4),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情况表》(附件2)、《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情况自查表》(附件4),各房屋租赁机构填写《房屋租赁机构房屋出租自查情况表》(附件3)、《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情况自查表》(附件4),并于2019326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格加盖公章,附件1、附件4、及自查报告报至市住建委房管科(联系人:覃晓成,联系电话:2821140),附件2、附件3、附件4及自查报告报至市房产交易所市场科(联系人:刘山,联系电话:8852093)。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9327日至328日)

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企业和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涉及违法违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暂停网签、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理,涉及扫黑除恶的线索将移交有关单位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9329日)

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归纳总结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对外公布专项整治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填写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结果上报反馈。

(二)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责令整改和相应处罚,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记入企业诚信记录。

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0772-8852093

邮箱:lzjyssck@163.com

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房开企业、销售代理机构填写)

    2.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表(房地产经纪机构填写)

    3.房屋租赁机构房屋出租情况自查表(房屋租赁机构填写)

    4.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情况自查表(各机构填写)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3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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