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卫医〔2019〕5号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
临床路径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按照2019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按临床路径管理出院人数占比达50%以上”的重点指标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健康会议精神,统筹做好下一阶段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2009〕99号)以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市各医疗机构的共同推动下,我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8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出院病人数占比已达到48%以上,临床诊疗行为得到逐步规范、医疗质量得到稳步提升,有效保障了医疗安全和患者安全,但我们还存在着部分医疗机构对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推动工作不力等问题。下一步,各县区、各医疗机构要从巩固医改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的角度,高度重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临床路径管理是医疗管理的一种有效工具,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本县区、本单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二、明确概念,理清思路,统筹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国卫医发〔2017〕49号)要求,重新梳理本单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单位临床路径工作组织体系,成立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和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结合实际做好临床路径选择和制订,完善临床路径实施相关保障制度,建立与临床路径管理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临床路径信息化建设,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对标上级要求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委托中华医学会在网站(科技评审/技术规范栏目)将国家版临床路径公开,各医疗机构可以参考借鉴,合理指定符合本医疗机构实际的临床路径。
当前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已经充分认识到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把临床路径作为衡量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一把尺子”,各医疗机构借助这把尺子找出差距和不足,加强医疗管理,保障医疗机构规范、安全、持续发展。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确保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围绕“2019年按临床路径管理出院病人数占比达50%”要求,积极推动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达标的医疗机构要保持指标不降低;不达标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在2019年11月底前能达到指标要求。有条件的一级医院,各县区卫健局要加强指导,鼓励他们结合实际实施临床路径工作,促进诊疗行为逐步规范、医疗质量逐步提高,医疗安全管理逐步提升。
(二)定期上报临床路径管理数据。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临床路径管理数据上报,每月10日前按时上报上月数据,如果当月数据不达标的,请在备注栏说明原因以及下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我委将结合各医疗机构实际完成情况,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积极推动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四)加强排名通报。我委将定期通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展,采取红黑榜的形式,公开排名结果。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排名持续考后,我委将考虑约谈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
联系人:蓝朗歆、余黎刚,联系电话:2823113。
附件:《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49号)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