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机电技师学院原校区科教用地及校舍置换协议》修改意见的函

关于《广西机电技师学院原校区科教用地及校舍置换协议》修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4-23 09:09 【字体:

柳发改函字〔2019283

 

关于《广西机电技师学院原校区科教用地及校舍置换协议》修改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

发来关于征求《广西机电技师学院原校区科教用地及校舍置换协议》意见的函(柳教函〔2019〕82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柳政阅〔2019〕18号文件是协议甲方的参考文件,不是双方协议的内容,建议不在协议正文中引用。

二、协议签署前请向国土部门确认新校区土地单价是否有变动。鉴于新校区土地价格由国土部门确定,建议在协议中不体现新校区的土地单价、总价和面积,仅体现补偿老校区土地评估价。

三、第二点中,甲方承担“相应的室外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费用”的表述不能明确工程建设范围和边界,建议附件中补充总平图及相应说明以确定工程范围和边界。

四、第二点中,按土地面积占比73.51%的相关内容合并表述;按建筑面积占比39.98%的相关内容合并表述。

五、第二点中,“项目建设标准参照柳州市柳东新区职教园区同类学校建设标准”的表述模糊不清,建议进一步研究明确建设标准。

六、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的时间由“在乙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改为项目获得《施工许可证》后。

七、目前EPC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招标前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不明确。建议EPC招标文件需经甲方审核,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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