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卫发〔2019〕3号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 柳州市中医药局关于成立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两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要求,明确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职责,进一步纠正卫生健康行业不正之风,经研究,决定成立柳州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林 卫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赵 海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肖 波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胡学林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国兵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危寿明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成 员:李选云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代文娟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科长、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文胜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直属机关纪委书记
谭笼文 市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科长
石宝屏 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科长
付佳颖 市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科科长
梁佳佳 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姚建光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周 磊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卢廷杰 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技教育科科长
陈忠东 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科长
胡国威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覃正忠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黄晓毅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李春娟 市卫生健康委艾滋病防治科科长
罗琳玲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龙斯玥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科(保健科)副科长(主持全面工作)
潘雅莉 市卫生健康委法规科(综合监督科)副科长(主持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分析柳州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形势任务,对行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指导查处行业不正之风重大案件。
二、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科,办公室主任由肖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姚建光、罗琳玲同志担任,成员为委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督查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相关业务领域内的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风专项治理活动等。
三、成员科室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确定委机关相关科室行风建设的职责如下:
(一)医政医管科:除承担行风办日常工作协调外,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中医、妇幼、计划生育机构除外)和医疗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管理,重点组织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九不准”检查和医院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重点查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违规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案件,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医疗安全事件及相关违规案(事)件进行处理。
(二)办公室:负责行风建设相关工作的协调、配合和督促工作。指导纠正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的行风问题。
(三)人事科:负责将行风建设表现纳入评优评先、干部任用、职称晋升工作中,将行风建设纳入市属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和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督促、指导行风相关制度落实。指导市属各单位落实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设定。督促、指导卫生健康机构开展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规划和信息领域行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纠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统计不实等问题,配合建设行风评议和医疗机构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五)财务科:负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财务及内部审计领域行风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督促、指导纠正医疗卫生机构将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及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等问题。负责医疗机构未经批准配置和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违规案(事)件的处理。
(六)法规科(综合监督科):负责行政审批领域行风建设工作,督查、指导纠正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作风问题。承担行风建设中的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卫生监督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重点指导纠正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行风问题。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机关党委和驻委纪检监察组开展卫生健康系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工作。牵头建立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制定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牵头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
(七)体制改革科:负责指导纠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中的行风问题。配合督促、指导、查处医药购销行为和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相关违规案(事)件。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加强对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重大疾病防治有关项目以及疫苗集中采购及分发供应、接种进行监管。重点指导纠正全市疾控机构行业行风问题。负责食品标准和监测领域行风建设工作。指导纠正食品标准和监测工作中的行风问题。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专项治理,重点指导纠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风问题。
(十)宣传科技教育科:负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科研和继续教育领域行风建设工作。重点指导纠正卫生健康科研、继续教育等行风问题。负责行风建设的宣传与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及媒体沟通联系和宣传报道。组织做好“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等先进典型的推荐宣传工作。深入挖掘、积极培育榜样,大力宣传卫生与健康发展事业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弘扬正能量。
(十一)老龄健康科:负责指导全市老年健康服务领域行风建设工作。重点指导纠正医养结合工作行风问题。
(十二)妇幼健康科:负责指导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重点指导纠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风问题。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科:负责指导全市职业健康服务领域行风建设工作。重点指导纠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测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等行风问题。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领域行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和纠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生育服务、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中的行风问题。重点查处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案(事)件。
(十五)艾滋病防治科:负责指导全市艾滋病防治机构行风建设工作。重点指导纠正艾滋病防治机构的行风问题。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机构行风建设专项督导工作。
(十六)委直属机关党委:指导相关科室落实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配合协调组织党委领导班子专题听取委行风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行风建设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负责将行风建设和行风教育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教育、干部职工培训计划。
(十七)中医药发展科(保健科):负责重大中医药项目和技术开发中相关案(事)件的处理。负责指导全市中医药系统科研和继续教育领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干部保健行风建设工作,指导纠正相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中的行风问题。
(十八)中医药管理科:开展与中医药医疗卫生单位协调工作,指导中医药系统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业务领域内的行风建设工作,组织中医药系统开展行风专项治理活动等。负责督查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中医药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指导全市中医药系统卫生监督行风建设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组织查处中医医疗广告违规行为以及中医药医疗机构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重点指导纠正中医药系统科研、继续教育等行风问题。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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