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卫医〔2019〕13号
关于印发《2019年柳州市机关公务员无偿献血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红十字会,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机关单位:
为倡导全市机关公务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和支持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号召,引领和带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纷纷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中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制定了《2019年柳州市机关公务员无偿献血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建议市直各机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献血活动,各县(区)卫健局、红十字会要积极组织好辖区内机关单位无偿献血活动。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红十字会
2019年6月14日
2019年柳州市机关公务员无偿献血月活动方案
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继续保持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良好的发展势头,鼓励更多健康适龄人群定期无偿献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人人享有安全血液”。
二、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4日-7月14日。
三、活动安排
(一)“世界献血者日”集体献血活动:2019年6月14日(第十六个“世界献血者日”)9:00-16:00在文昌综合楼南面广场举办2019年柳州市机关公务员集体献血活动,各机关单位组织人员自愿报名参加集体无偿献血。
(二)县区组织自愿无偿献血活动: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辖区机关公务员自愿无偿献血活动,在2019年6月15日--7月14日内每个县、区、新区安排半天时间,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机关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并与血液中心对接具体事宜。
(三)市直机关单位单独组织无偿献血活动:未参加6月14日在文昌楼前的集体献血活动的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柳各单位可在2019年6月15日--7月14日内组织本单位的集体无偿献血活动,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血液中心对接具体事宜。一次报名献血人数超过10人的,可协调血液中心派献血车上门服务。
四、其他要求
(一)自愿参加无偿献血人员身体状况须符合一定条件(18-55周岁,男士体重超过50公斤,女士体重超过45公斤),具体注意事项请在献血前认真阅读《无偿献血登记表》或咨询现场医护人员。
(二)请县区、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联络员负责。在6月15日-7月14日内积极组织适龄健康人员参加献血活动,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协调无偿献血工作的联络员信息(详见附件)发至血液中心献血服务科邮箱(381668220@qq.com) 。
联系方式:广西血液中心 钟 华 13877270156
市卫生健康委 姚建光 13877271407
市红十字会 熊 欢 15877253090
附件:1.各县区、各单位无偿献血联络员回执单
2.组织团体无偿献血活动注意事项
3.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
附件1
各县区、各单位无偿献血联络员回执单
传真号码:3119172 电子邮箱:381668220@qq.com。
附件2
组织团体无偿献血活动注意事项
1.可与广西血液中心预约献血时间,血液中心会将有关宣传资料发送到贵单位。
2.组织团体无偿献血场地条件:
(1)协助解决献血车停放场地(献血车车身长10米,宽4米高4米。并确认大门能否容纳献血车驶入),献血车附近尽量能有一处遮阳挡雨的空地以便献血者填表,进行献血前体检。
(2)落实献血车外接电源。为保证献血者在车上舒适献血,每辆献血车需要220伏、10千瓦的外接电源(配电箱最好是6平方以上粗的电线),接电处最好在献血车停放点30米以内。
说明:如无电源则由献血车自行发电,会有噪音产生,敬请谅解。
3.单位组织团体献血要做好宣传发动、告知志愿者献血条件和流程、统计好献血人数等准备工作。
4.献血当天单位联络员负责现场人员组织,协助开展献血前填表指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5.参加无偿献血基本要求:
(1)献血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既往参加过无偿献血的请把献血证一并带上。
(2)请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天晚上保持良好的睡眠,不要熬夜,不要喝酒。
(3)献血前三天内如遇感冒、发烧、腹泻、服用药物等,或女性例假期间,请暂缓献血。
(4)献血年龄18-55周岁,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
(5)两次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6个月。
6.无偿献血流程:
(1)填写献血者健康征询表。
(2)电脑查询(查询有无献血记录,如有,是否符合再次献血)。
(3)初筛验血:包括血型、血红蛋白、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的检测。
(4)献血前等候(等待献血的时候,最好能喝杯温水)。
(5)开始献血。
(6)献血后休息,献血完毕后,需要压迫针眼至少10分钟,创可贴可以于4小时后撕去,献血后注意多喝水,当晚不熬夜,24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7)领取献血证及纪念品。
附件3
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
一、无偿献血可享受用血费报销
凡在广西血液中心及其设置在柳州市范围内的献血屋、献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后可按规定报销用血费。受益人是指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本人的父母、子女,并扩大到配偶的父母,即岳父母、家公婆)。
二、无偿献血者可优先用血
凡在广西血液中心及其设置在柳州市范围内的献血屋、献血车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配偶、子女、岳父、岳母、家公、家婆、儿媳、女婿、兄弟姐妹在本市临床用血紧张情况时优先给予供血。
三、无偿献血者可获得表彰奖励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