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应急法规〔2019〕1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安全监管局,各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群众安全健康的亲切关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署的贯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条例》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对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局、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迅速行动,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组织学习,强化学习培训
各县区局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要将《条例》作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列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学习和培训重要内容,增强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三、扎实开展宣传,推动贯彻实施
各县区局要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通过举办讲座、宣讲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安全生产意识。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条例》学习,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了解应急救援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尤其要提高一线职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应急准备,抓好救援演练
各县区局、各企业要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作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并从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要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要任务,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或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应急准备的各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应急局(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企业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及时部署,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和各类人员的应急管理责任,大力推动《条例》落实。
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