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卫医〔2019〕19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高校学生献血者资助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内各高职院校、广西血液中心:
根据2019年市政协第118号提案《关于资助高校贫困学生献血者的建议》,利用项目在高校实施的契机,积极推动高校无偿献血宣传和引导高校学生参与支持无偿献血公益事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柳州市高校学生献血者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柳州市教育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3日
柳州市高校学生献血者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大学生群体的亲切关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柳州市高校学生献血者资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局部资助,以点带面,发挥榜样的力量,带动全市大学生群体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公益事业,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新风尚,通过项目的实施,树立大学生无偿献血者典型,利用高校平台,加大高校无偿献血宣传和普及,讲好大学生献血者故事,以高校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突破点,带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每年从在校大学生遴选200名高校大学生(2019年全市在校大学生约9万人),给予每人1000元的资助,激励更多大学生加入到无偿献血的公益行动中来。
三、项目实施
(一)明确资助大学生条件
1.必须是柳州市辖区的在校高(职)院校学生;
2.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参加过一次以上无偿献血;
3.在校期间遵守纪律,各科学习成绩合格以上,无违纪和补考重修记录。
4.热心青年志愿服务,有10小时以上志愿服务时间记录。
5.须同时符合以上4个条件。
6.在名额受限的情况下,评选条件重要性排列顺序为:无偿献血次数多的优先选择,献血次数相同的以志愿服务时间多的排列在前,以上两者相同的以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率高者排列在前。
7.获得过资助的学生下一年度不再参评。
(二)明确工作流程
1.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2.下达年度名额分配指标,下达项目实施有关工作要求;
3.各高职院校在校内发布公告,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献血者申请;
4.各高职院在校大学生提交申请;
5.各高职院校初步审核大学生申请材料,对拟资助大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各高职院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广西血液中心;
7.广西血液中心再次审核申请材料,然后汇总拟资助大学生材料报项目管理组审核;
8.下发资助经费给大学生。
(三)成立项目保障机构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由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广西血液中心献血服务科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项目管理组,负责确定资助人员名单,监管项目资金,协调推动项目落实。
(四)严格组织实施
1.项目实施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项目实施有明确时间要求:
(1)每年3月前下发年度资助名额分配;
(2)每年9-10月组织在校大学生进行申报、材料初审;
(3)每年11月底前项目管理组审核后将资助经费发放到位。
四、经费保障
项目经费均由市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每年资助200人、每人按照1000元标准安排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由市财政局年初直接下达到广西血液中心,最后由广西血液中心将资金经费发放给献血大学生。今后视项目开展情况,如要调整财政补助经费的,由项目管理组相关单位协商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学生资助项目是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的重要载体,市卫生健康委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及时下拨项目经费;市教育局要协调各直属高职院校,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广西血液中心要充分利用项目的推动落实,夯实高校无偿献血工作基础,力求实现高校无偿献血知晓率、参与率双增长的共赢局面。
(二)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广西血液中心、各高职院校要积极采取多形式、多角度地对项目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引导舆论。通过广泛深入地科普宣传,让广大学生认识、理解、支持无偿献血事业,主动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营造良好校园无偿献血氛围,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无偿献血先进市奠定基础。
(三)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冒领、挪用和占用。发现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