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柳州市前茅小学学前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柳州市前茅小学学前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9-09-06 10:37 【字体:

 

 柳发改函字〔2019843 

柳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柳州市前茅小学学前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的复函

 

柳州市前茅小学:

你校报来关于核定学前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经城中区教育局同意,拟利用暂时空置的教室开办学前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12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2]3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学前班保育教育费等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核定你校学前班(两教一保)保育教育费按每人每月不超过105元收取,学前班伙食费据实结算。

二、你校学前班收取保育教育费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学前教育的各项规定提供保教服务。

三、学前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其它事项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2]39号)规定执行。

五、根据《柳州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柳价费[2015]86号)要求,你单位的收费清单需通过“柳州市价费公示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以便于消费者通过登录“柳州市价格信息网”进行查询。请你单位接文后及时到我局办理相关收费信息公开手续。

六、请你单位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七、本文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此复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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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8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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