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发改收费〔2019〕7号
关于广西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飞鹅
综合客运站站前广场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飞鹅综合客运站:
报来关于柳州飞鹅综合客运站站前广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原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价费[2017]6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柳州飞鹅综合客运站站前广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柳州飞鹅综合客运站站前广场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在符合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国土、规划、住建、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设置及经营的条件下,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二、核定该停车场按下列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1.自行车:0.5元/辆、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循环累加收费;
2.电动车、摩托车:1元/辆、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循环累加收费;
3.小型汽车(客车20座以下,货车2吨以下):15分钟内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至1小时内按4元/辆、次收取;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
4.大型汽车(客座20座(含)以上,货车2吨(含)以上):15分钟内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5分钟至1小时内按5元/辆、次收取;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30元;
汽车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循环累加收费。
三、按照原柳州市物价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价费〔2017〕40号)的有关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实施2小时免费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请你单位参照柳价费[2017]65号文件规定制作收费公示牌,在停车场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免费停放政策、投诉电话等,实施收费时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价费[2017]65号)规定执行。
六、本文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此复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市市场监管局、广西国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