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10 17:07 【字体:小中大】
柳安委办〔2019〕22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转发你们,请立即行动,按照职能分工,督促本辖区、本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安委会迅速将安委办明电〔2019〕4号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安全风险隐患,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二、按照安委办明电〔2019〕4号要求,立即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请各县区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4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和本监管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丽 电话:2823482 电子邮箱:lzajwhk@163.com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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