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6 17:11 【字体:小中大】
柳安委办〔2019〕26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安委办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安委会决定从2019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 底线思维,紧盯重要场所、重点领域、重大活动,采取超常规手段,发动各级各部门全面排查治理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东盟博览会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在市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市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应急管理局,以及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行动,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协调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县、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和日常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重点检查内容
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10类场所,以及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村寨等5类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连片木结构房屋、连片少数村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的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城市商业综合体内的商业网点、活动场所占用疏散缓冲区域、违规使用建筑中庭、占道经营。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仓储物流等场所超量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半成品等材料。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或压力不足。灭火器数量不足或过期。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或指示疏散方向错误。
(六)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城乡接合部、老旧城区、少数民族村寨电气线路老化、电线私拉乱接、入户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各类办公、商业、活动场所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 “三无”电器产品。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未安装火灾报警、喷淋设施和定时继电装置。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未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重点岗位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不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电焊、气焊、动火作业等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高层建筑、老旧住宅、城乡接合部、门面楼存在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违规住人乱象。少数村寨未落实巡查制度、未建立村民志愿消防队伍、未设立喊寨员、未建立防火公约。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不会引导疏散。各基层的网格员、保安员、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足。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强。小、远、散少数民族村寨用火用电用油安全意识淡薄。
四、工作步骤 及措施
从2019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一是各级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二是各行业部门要针对行业系统特点,结合自治区制定的《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进一步细化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布,要成立专门检查人员,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三是各区、县要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进行一次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实施整治阶段(4月26日至10月10日)。
一是单位自查自改。要督促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底前,10类场所和5类重点区域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是行业集中排查。各级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实际,合理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要盯紧重大火灾隐患和不放心场所区域火灾隐患,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对未整改的,要拿出过硬的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是要严格执法检查。针对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单位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要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四是综合施策推进。对公开承诺不属实、严重失信或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要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五是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10类场所、5类重点区域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要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村寨隐患的专项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六是突出重点防范。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要重点针对10类场所、5类重点区域和10类风险,采取突击检查、错时检查,集中夜查等方法,加大管控力度,确保涉会场所绝对安全,力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2019年国庆节结束后,市安委办对各级安委办、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发现开展行动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任务分工
(一)各级安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各级、各有关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要专题研究拿出解决办法,要提请政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全力保障,并作为重点督查督办项目。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重点排查辖区内10类场所特别是“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居民住宅等,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通道堵塞占用等突出风险;同时对辖区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进行摸底,督促其亲属、协调居委会人员制定火灾情况下的救助措施。
(三)各级教育、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场所;公安部门要组织公安派出所重点排查特种行业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在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重点排查所属企业内涉及的场所、区域,并把消防安全纳入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国有企业整改火灾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排查在客运车站、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内设置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工信、商务、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场所特种设备及电气产品、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工作;文化和旅游及文物部门要重点排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文博单位等场所;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指导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媒体加强专项行动中的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失信行为;体育部门要重点排查各类比赛场馆、节庆期间的活动场所;消防部门要重点检查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和场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重点排查。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排查本行业、本领域内涉及的各类场所和重点区域,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出台刚性措施,全力抓好落实。各级安委办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督促指导。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系统工作实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实、排查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活动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安委办、各有关部门请于4月25日前将本级、本部门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5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邮箱:lzxffhc@163.com 联系电话:3601794)
(此页无正文)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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