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4 17:28 浏览量: 【字体:

柳安委办〔2020〕11号

 

各县(区)安委会,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结合《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柳安委办〔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一并贯彻落实,切实分析当前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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