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工作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11:31 【字体:

柳卫党2020〕13

  

关于印发《中共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工作机制》的通知

 

区、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中共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0年5月28


中共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柳州市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工作措施》的通知(柳办发〔20201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委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

1.委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按市委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执行。委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详见附件),并将在今后工作中依照上级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2.尚未列入委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清单、根据上级要求需新增加的重大事项,有关科室和单位要主动向委党组报告并做好具体工作。

3.委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的文稿根据内容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并按程序报委党组审定。综合性报告由牵头科室具体组织开展。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牵头起草科室要组织会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并会签后再按程序报送委党组。除急件以外,负责起草请示报告文稿的相关科室应于委党组研究审定前至少提前10天或在委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规定的时限内将文稿报委党组。

4.委直属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委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委直属机关党委和起草科室要核实有关文稿的背景、数据、研判等情况,情况不明或来不及核实的要作出说明。文稿内容要求有的放矢、实事求是,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以附件形式反映。严格控制正文篇幅,严禁超出规定。

二、区、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向委党组请示报告

5.需向委党组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一般应当由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作出,必要时事先报委分管领导同意。

6.向委党组请示报告的事项,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适宜简便进行的,一般采用当面、电话、会议等口头方式进行。情况紧急或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先行采用口头方式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请示报告。其他情形一般应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书面方式请示报告。

7.上级有关会议部署或上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上报的,按具体时间要求报告。定期报告按规定时间进行。专题报告需根据工作节点上报的,依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按年度报送的,一般在次年春节前报送。

8.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要求相关单位要在事发20分钟内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电话报送须做电话记录)等方式报告委党组,1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包含事发时间、地点、简要过程、造成后果、初步原因、领导批示或到场情况、处置措施和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委党组要求调度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及其他工作事项,要在20分钟内准确反馈情况。续报要求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详细信息核实后6小时内及时进行续报,如果首报信息已经达到续报内容要求可不要求6小时内续报。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有新情况要随时报告。终报要求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过程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源得到有效管控后,进行事件终报。

9.向委党组请示报告的事项,除急件外,有关单位应于委党组研究决策前至少提前10天将有关文件和材料报委党组。

10.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不必报告。对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或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不必请示。

11.委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接受办理、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系统各党组织向委党组请示报告,实行文件审核和错情纠正反馈等工作机制。

三、领导干部的请示报告

12.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单位党组织书记审签后,按干部任免权限报备案。

13.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在回国(境)后10天内,要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交回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14.个人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请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单位办公室填写请假审批表报委办(或党办)承办,委主要领导批复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也可先电话请示,然后按要求完善请假手续。副职领导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请假,请假审批表报办公室或人事科留存备案;特殊情况也可先电话请示,然后按要求完善请假手续。自治区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请示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四、强化责任落实

15.各单位党委(总支)是责任主体,党委(总支)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协助党委(总支)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分管领域有关工作。要将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向委党组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违反党规党纪问责事项乃至涉嫌犯罪的,严格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向市委请示事项清单

2.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向市委报告事项清单

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向市委报备事项清单


附件 1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市委请示事项清单

10项)

 

序号

请示事项

责任科室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直属机关党委

2

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要干部任免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各有关科室

3

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各有关科室

4

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宣教科

5

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各有关科室

6

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各有关科室

7

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各有关科室

8

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各有关科室

9

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各有关科室

10

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


附件 2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向市委报告事项清单

17项)

 

一、定期报告事项(8项)

序号

定 期 报 告 事 项

责任科室

时限要求

1

每年规定时限前将委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市委

办公室

每年11月底前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2

每年至少向市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直属机关党委

每年11月底前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3

每半年向市委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4

每年向市委报告1次宣传工作情况

宣教科

每年11月底前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5

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束15日内,将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直属机关党委

主生活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告等材料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6

每年规定时限前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当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人口监测和

家庭发展科

每年10月底前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7

每年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贯彻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直属机关纪委

每年11月底前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8

其他应当定期报告的重大事项

各有关科室

按照上级或委党组要求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二、专题报告事项(9

序号

定 期 报 告 事 项

责任科室

时限要求

1

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

情况“回头看”

各有关科室

次年1月下旬前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2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等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各有关科室

学习贯彻1个月左右形成学习贯彻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3

级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

实情况

各有关科室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4

级部署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直属机关党委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5

上级巡视、督导督查整改落实和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各有关科室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6

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直属机关纪委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7

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各有关科室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8

出现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各有关科室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9

其他应当定期报告的重大事项

各有关科室

按照上级或委党组要求形成报告代拟稿,报委党组审定后按要求上报


附件 3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向市委报备事项清单

4项)

序号

报备事项

责任科室

时限要求

1

党内规范性文件

直属机关党委

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委备案

2

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时限报送备案

3

有关干部任免

人事科

按照有关规定时限报送备案

4

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各有关科室

按照有关规定时限报送备案

 

返回 部门文件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关于印发《中共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8 11:31

分享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