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3541R/2021-1265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4日
- 标 题:
- 柳民发〔2020〕84号 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薪酬待遇指导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民发〔2020〕8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4日
- 相关解读:
柳民发〔2020〕84号 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薪酬待遇指导标准》的通知
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薪酬待遇
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薪酬待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4日
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专职社工薪酬待遇指导标准
一、制定背景
2020年3月,柳州市民政局印发《2020年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柳民发〔2020〕18号),支持三江县、融水县和鹿寨县29个乡镇(街道)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每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2名专职社工,为辖区内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低保特困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打通服务群众“最后1米”。
二、制定目的
为规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薪酬待遇,吸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基层,保障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柳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柳编办通〔2018〕4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全国各地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薪酬待遇。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结合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确保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薪酬待遇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水平。
四、薪酬待遇
(一)工资制度
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月工资由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资历工资构成。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所聘用岗位的职责;绩效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社工的工作表现、实际贡献、工作量等;资历工资主要体现聘用社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社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负责,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应发工资中代扣。
(二)工资构成
1.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占90%,绩效工资占10%,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柳州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
(1)社会工作师(中级),按照标准的230%计发;
(2)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按照标准的200%计发;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按照标准的180%计发;
(4)社会工作专业大专毕业、其他专业本科毕业,按照标准的170%计发;
(5)大专及以下学历者,按照标准的160%计发。
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以上年度柳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实行动态调整,当年调整柳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下年度1月起调整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用人单位每季度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考核1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绩效工资按100%计发;考核结果为合格,绩效工资按90%计发;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绩效工资按80%计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绩效工资不发放。
2.资历工资。结合专职社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设置资历工资。专职社工从聘用在本单位工作起,凡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从下年度1月份起增加专职社工资历工资,标准为50元/月,并依此类推。
(三)其他福利
1.伙食补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办公地点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可申请在当地乡镇(街道)食堂用餐。用人单位根据乡镇(街道)食堂用餐标准,给予专职社工不低于150元/月的伙食补贴。
2.交通误餐补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需要下乡开展走访、建档、个案、小组、活动等服务。专职社工下乡开展服务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低于20元/天的交通误餐补贴。
3.年终奖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可设置年终奖励。年度考核为优秀,按专职社工月岗位绩效工资的100%计发年终奖励;年度考核为合格,按90%计发;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按80%计发;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则不发放年终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制定职工薪酬待遇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社工进行客观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或年终奖励,保障专职社工合法权益。
(二)本标准由柳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行2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