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148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办〔2018〕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十三五”期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18〕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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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8〕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十三五”期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8〕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州市“十三五”期深入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十三五”期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柳州市“十三五”期深入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总目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的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方案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函〔2016〕4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7〕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的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公路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打造我市农村公路建养管工作升级版,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通达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任何一个地方因农村交通运输而掉队。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发展继续以增加供给为目标,从以通达为主向完善网络转变;从以硬化为主向提升品质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到“十三五”末,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品质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到“十三五”末,全市各县(区)农村公路基本达到“四好农村路”标准要求,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农村公路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农村文明进步和农民致富创业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 

  (一)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通过实施“县域交通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基本实现乡乡通二级(三级)公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硬化全覆盖,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全面增强,初步构建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提升,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扶贫办、市水库移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及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乡(镇)政府明确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和人员,农村公路管理职责落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 

  建立城镇化农村公路移交机制。对于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移交机制,按“分级管理、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有关部门提出移交申请,未移交之前的设施,仍由原产权单位或委托单位进行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 

  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 

  “美丽公路+”活动深入进行,形成以“美丽公路”为中心网络的美丽农村。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 

  (三)全面养好农村公路 

  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公路养护及自然灾害抢险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 

  农村公路养护实现市场化。以应急为中心的县级中心养护站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列养率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全市危桥数量逐步减少。全市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基本完成,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全面改善,抗灾防灾能力全面增强,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加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 

  (四)全面营运好农村公路 

  全市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力争达到100%,城乡公交一体化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建成“城郊、县乡、镇村”三级城乡公交网络,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含)的县超过60%,基本实现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创建工作的绩效考核 

  将创建“四好农村路”列入对各相关单位、县(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各县(区)也要加强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出台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增强群众“四好农村路”创建的获得感。 

  (二)支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将给予以下激励政策措施: 

  1. 获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给予不低于500万元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市级财政从市本级财政预算(非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不低于500万元配套投资补助;获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除交通运输部专项补助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从市本级财政预算(非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配套投资补助。配套投资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含农村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和灾毁修复)工程。 

  2. 对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在人才、技术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全面扶持创建。 

  3. 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在同等条件下,“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养护工程项目等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4. 减少和简化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检查评比。获评全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当年及往后一年不再参与市级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评比,直接评为综合总分第一。获评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当年及往后两年不再参与市级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评比,直接评为综合总分第一。其他检查尽量减少。 

  (三)整合多种资源,为“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市级融资平台,同时引进社会资金。各县(区)综合利用旅游发展、农业开发、扶贫开发、水利建设等资金,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四)加强监督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绩效办等要做好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印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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