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1512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柳政办〔2018〕4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18〕43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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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8〕4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8〕4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州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柳州市2017年度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卫片检查”),评估各县区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落实国土资源属地监管责任情况;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评估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度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
三、进度安排
在国土部下发卫片图斑数据前,利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先行开展相关工作。
2018年2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提交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核查初步成果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2月28日前,印发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018年3月25日前,各县区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2017年度卫片检查的图斑核查、查处整改初步数据。
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挂牌督办、市级验收、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等工作,向自治区报送数据结果和工作报告,全面做好迎接自治区验收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业务培训。
(二)查处整改
各县区根据卫片图斑合法性判定结果,开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确保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查处整改,履职到位率不低于95%、查处整改到位率不低于50%。
(三)填报归档
各县区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土地、矿产图斑等相应内容。按“一地块(图斑)一卷宗”的标准建立卫片档案,收集有关批文、查处整改、图斑举证等材料归档。
(四)数据审核
各县区对填报的数据进行集体会审,会审人员应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并存档,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审查各县区填报数据,对重点图斑进行实地抽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对各县区图斑定性、查处整改等开展审核及验收总体评估。
(五)督导验收
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督查、验收,重点督查、验收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和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对督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地区整改纠正。评分不达标,存在隐瞒不报、伪造用地批文或用地现场、编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履职到位率低于95%和查处整改到位率低于50%的,不予通过验收。
(六)约谈问责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和各县区审核验收情况,确定约谈对象,开展警示约谈。对查处整改后仍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问责情形的地区,启动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内卫片检查工作负总责,要将年度卫片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的重要手段,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2017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卫片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 柳州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卫片检查的抽检、查处、督导、审核和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县(市、区)督查指导,采取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推进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卫片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图斑核检、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立卷归档等具体工作,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统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承担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的主体责任;约谈工作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3.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图斑核查、案件查办、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等工作;直接查处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汇总全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及工作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市人民政府,经同意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4. 市监察委。负责对全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督查,对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有关问责规定的进行问责。
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市监察局实施问责工作。
6.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卫片图斑中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7.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推进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8.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国土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现场查控非法采矿者,遣散民工,清查非法采矿、选矿者爆破物品的来源并依法追究责任,追查非法采、洗、选矿的组织者,打击涉矿黑恶势力和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不法分子。
9.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扣无证照采洗选矿的机械、设备和矿产品,并依法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
10.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处置非法采洗选矿者的废水池、尾矿坝等洗选矿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并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1.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复耕耕地的质量评定工作,并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12. 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审核审批使用林地手续,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13. 市水利局。负责对因非法采洗矿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4.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没有办理车辆营运证、擅自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暂扣非法运营车辆。
15. 市规划局。负责对涉嫌违法建设进行审查、定性。
16.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本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接收、依法处置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没收建筑物、构筑物。
各有关单位要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工作分工,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推进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做好工作衔接
一是与土地督察做好衔接。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将对地方组织实施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等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对年度土地督察确定应纳入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二是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做好衔接。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各县区要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做好卫片图斑的合法性判定,逐个图斑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要用好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核查结果、举证资料,借助土地变更调查“互联网+举证”APP工具进行举证,确保卫片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三是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衔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61号)等相关工作要求,随机选取重点图斑和重点县区,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或责成各县区进行检查、核查,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四)严格查处整改
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突出卫片检查工作重点。坚决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整改违法行为。采取非立案整改的,要及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取缔的取缔到位、该复耕的复耕到位、该复绿的复绿到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对符合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用地用矿项目,经依法处理后要抓紧完善审批手续,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五)强化日常监管
要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作用,压实责任,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整改违法行为。在开展卫片检查时,要将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结果印证比对。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约谈及追究责任;对日常执法监管成效显著、查处整改到位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六)严肃约谈问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区纳入警示约谈范围。
一是扣除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扶贫项目、民生工程、农村“一户一宅”宅基地等违法用地涉及的耕地面积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0亩的;二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0%以上,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破坏生态、大量毁坏耕地等严重后果的;三是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图斑数在全市排序靠前,违法开采重要矿种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的;四是查处整改不积极不及时,履职率、查处整改到位率低,在全市排名靠后的;五是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六是工作敷衍应付、虚报瞒报等问题突出,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对查处整改后,仍符合15号令规定的责任追究条件的,依法依规依程序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七)按时报送工作成果
各县区要在每月17日前以电子件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在2018年4月28日前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卫片检查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提交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人:段治成、林杰,联系电话(传真):2612102,电子邮箱:gtzyzfjc@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