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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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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办〔2018〕5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18〕5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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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8〕5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8〕5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柳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要求,结合《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柳政发〔2012〕75号)、《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等,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7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313起(其中滑坡132起,崩塌176起,泥石流1起,地面塌陷4起),造成8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09.48万元。与2016年相比灾害发生次数增加272起,死亡人数增加7人,受伤人数减少7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104.34万元。年内成功避险7起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119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7.5万元。
2017年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三江县、融安县、融水县,灾害种类以崩塌和滑坡为主,少量为地面塌陷和泥石流;连续强降雨为主要引发因素,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破坏性较大;全年由降雨和岩土体风化等自然因素为主引发的地质灾害占98%,不合理切坡建房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占2%;汛期强降雨期间为灾害主发时段,发生地质灾害占99%,非汛期占1%。造成人员伤亡的灾害类型主要是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与2016年相比2017年主汛期以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比例明显增多,非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比例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比例均有所减少。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18年降雨趋势预测。根据柳州气象台柳州市2018年年度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8年柳州市全市年总降水量1500~2000毫米,较常年略偏多(常年平均值1548.9毫米)具体预测如下:
1. 年总降水量预测
预计2018年总降水量大部1500~2000毫米,与常年相比,偏多1~3成。
2. 季雨量预测
预计柳州市2018年1~3月总降雨量偏少1~3成,4~6月总降雨量偏多1~2成;7~9月总降雨量偏多1~3成;10~12月总降雨量偏少1~2成。大暴雨、强对流等极端天气可能集中频发,引发局部地区发生群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近年来柳州市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及气象等因素预测,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灾种类型与分布不会发生明显变化,由降雨等自然因素引发的崩塌(特别是岩崩)、滑坡仍为主要灾种,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随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不合理切坡或陡坡修路建房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增多而有所增加。总体预测2018年度我市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范围大、规模小,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的趋势,发生的数量与危害程度可能接近2017年。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每年的主汛期(5~9月份)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期间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多数与大暴雨同步,雨后3天及洪水消退期间同样是崩塌及滑坡灾害的高发时段。在主汛期中的6~8月份,是强降雨集中期,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9月至次年1月,但是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和岩溶发育区全年均有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原有的地面塌陷危险点也可能加剧或引发新的地面塌陷,应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全市划分出1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 市区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柳州市市区南部的峰丛孤峰山体,以及三门江、沙塘镇至洛埠镇一带;
2. 市区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柳州市太阳村谷地、沙塘盆地、莲花村至鸡喇、罐头厂、大桥一带;
3. 柳江县东部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柳江县里雍、白沙一带;
4. 鹿寨县东部、北部和中部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鹿寨县四排、寨沙、拉沟、龙江、黄冕一带;
5. 鹿寨县平山、中渡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鹿寨县平山、中渡、大门一带;
6. 融安县北部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雅瑶、大将、板榄;
7. 融安县城及桥板至泗顶地面塌陷、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长安、泗顶、桥板一带;
8. 融水县城及融江沿岸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水县城及融江沿岸;
9. 融水县西北部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水县杆洞、同练、滚贝、汪洞、三防一带;
10. 融水县洞头、元宝山、香粉、安锤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水县洞头、安太、元宝山、香粉、安锤一带;
11. 融水县北部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水县大浪、白云、红水、拱洞、大年一带;
12. 三江县古宜、斗江、程村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三江县古宜、周坪、程村、斗江、林溪、八江等乡镇。
(三)防治重点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较大,局部地段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当全年加强防范。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水库、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还有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对象。
(四)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将柳州市南站街道办事处大鹅山等11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1)和153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见附件2)列为柳州市2018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约4万余人及5亿元财产的安全,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11多万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防范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隐患排查制度,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管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群测群防、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科研等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一个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预警、有监测、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十个标准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建设内容,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群测群防,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各地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汛前,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住建、工信、安监、交通运输、园林、旅游、教育、水利等部门及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技术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排查和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庄、城镇、旅游景区等人口聚集地以及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等地开展地质灾害排查;住建部门、工信委要组织开展对各建设单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注重对各类重大工程施工场所的排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做好对矿山开采生产安全隐患和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做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特别是隧道、危险路桥、地质复杂路段的排查;园林、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公园、旅游区(点)进行地质灾害排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山边山坡的学校的排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水利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坝塘)、下游人口密集水库、水电站的地质灾害排查。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时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三)注重科技,提高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警预报水平。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水文、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信息,要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监测设备,做到提前预报、及早预警,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确保群众能及时获得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防灾准备,及时撤离危险区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专业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做好汛期特别是区域性强降雨、台风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非汛期要根据天气及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借助通信、广电、气象等部门的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手机APP、手机短信、电话、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推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率。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气象大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
(四)演练值守,增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各县(区)要认真修订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防灾预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将应急人员、应急设备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自治区、市、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及地勘单位等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同时,加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救援演练,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可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也可以由当地乡(镇)政府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点)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简易紧急避让演练,切实提高各级应急反应能力,使群众树立避险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强降雨和台风天气期间各种应对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按照《柳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方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科学评估、准确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发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及处置信息。
(五)源头防范,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法加强对取消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后的各类建设工程、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危害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监督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造成的损失及时鉴定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理,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道路、水库等项目建设的,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提醒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六)落实经费,加快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申报和治理,对历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继续鼓励、支持村民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自治工作,降低灾害风险。另外,应积极推进边远山村受地质灾害威胁户的移民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等工程相结合,尽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危及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及学校、旅游区等的地质灾害,由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七)加大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各县(区)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和“4.22”地球日、“5.12”减灾日、国际减灾日、集镇圩日、下乡调研、基层干部培训等人员集中的时候对公众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让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加强乡村干部、监测员、农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对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附件:1.柳州市2018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柳州市2018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