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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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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办〔2018〕11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18〕119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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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8〕11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8〕11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竹鹅溪黑
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市容局、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园林局、规划局、水产畜牧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市水务集团:
《柳州市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柳州市竹鹅溪黑
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厅发〔2017〕27号)、《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办〔2017〕3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建城〔2018〕14号)精神,为确保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切实达到“长制久清”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竹鹅溪整治项目概况
竹鹅溪整治工程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进行包括竹鹅溪河道整治工程、污水截流、景观改造及相关的道路桥梁建设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分两期实施,整治竹鹅溪总长约21公里,一期工程于2009年底建设完成,并根据市政府2009第133号批复笺要求已移交给各管护责任单位;二期工程于2012年启动,2017年11月底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全线的截污工程顺利完工,通过控源截污,强化内源治理,已初步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水体水质逐步改善,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第一阶段工作要求,整治已初见成效。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加快推进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二期)配套设施建设和一期项目河道清淤工作,通过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河道整治、景观改造及相关道路桥梁建设等综合性工程,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二)切实巩固治理效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要求,整治工程完工后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第二阶段“长制久清”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经评估合格后申请销号。
(三)贯彻落实河长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河道管理与维护,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竹鹅溪水体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竹鹅溪河道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建设,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生态的健康河流。
三、组织机构
柳州市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阶段的各项工作。整治工作完成后,纳入河长制长效管理。根据《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柳南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竹鹅溪“河长”职责,各相关单位按有关职责分工加强对各类设施的管理维护。
四、职责分工
柳南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竹鹅溪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负责统筹协调城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竹鹅溪景观桥、交通桥、人行步道及绿化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和水体、沿岸保洁,严控生活、工业、农业、养殖业等污染面源,规范和治理沿线污水乱排行为,切实改善竹鹅溪沿线水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竹鹅溪管理保护相关的产业规划布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竹鹅溪水生态保护,按规定权限对竹鹅溪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阶段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经评估达到“长制久清”后申请销号;负责督导市政设施维护处、城市照明管理处做好截污管道、路灯设施管护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生产水污染控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违法排污主体的处罚,以及对合法排污主体超限超量排污的监管。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和职责加大对竹鹅溪管理范围违法排污主体的处罚,以及对合法排污主体超限超量排污的监管;按照行业管理原则,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指导、审批、监督、执法等工作;配合监督、指导“河长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竹鹅溪生态保护方案并实施;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竹鹅溪管理范围内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结合竹鹅溪管理范围内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规划,统筹协调做好规划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竹鹅溪沿线景观提升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竹鹅溪水生态保护与治理以及维护管理所需资金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竹鹅溪水生态保护。
市水利局:负责竹鹅溪橡胶坝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河道的防洪排涝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河道清淤疏障工作。
市市容局:负责依法按规定权限对竹鹅溪管理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负责指导、监督行使行政处罚和水上保洁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竹鹅溪水生态保护、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严格竹鹅溪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和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按规定权限做好竹鹅溪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其他涉水项目的审批工作,依法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行政许可事项,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按职责对竹鹅溪管理范围内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配合环保和相关部门对竹鹅溪管理范围内餐饮、商户、农贸市场、小企业、小作坊等违法、违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
市园林局:负责监督、指导做好竹鹅溪管理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的管护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业主单位按照竹鹅溪沿线景观提升规划的要求,分期分阶段实施相关园林景观项目,进一步提升竹鹅溪沿线人居环境质量。
市水产畜牧局:负责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竹鹅溪管理范围内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监督、指导竹鹅溪管理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竹鹅溪管理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污染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开展依法打击破坏竹鹅溪管理保护的违法行为和危害水生态环境安全、防洪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水务集团:负责加快竹鹅溪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二期项目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给各管护责任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开展竹鹅溪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当中,加强组织领导,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加强政策与资金保障
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包括中央资金、地方财政、生态环保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做好PPP政策的解读指导,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竹鹅溪水生态保护,充分发挥社会民间投资、技术和管理运营优势。
(三)落实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全力完成竹鹅溪整治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河长制,加强长效管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竹鹅溪“长制久清”。
(四)加强宣传,全面发动
竹鹅溪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将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是一项民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竹鹅溪水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书刊等传播途径,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竹鹅溪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护溪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