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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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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办〔2018〕15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18〕150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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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8〕15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8〕15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5日
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林业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工作。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森林资源总体状况、森林资源培育情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森林防火情况、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林业资金使用情况、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等9个方面(见附件: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条 市林业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给我市各年度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在每年5月底前逐项分解到各县区,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到乡镇。
第六条 考核指标及分值参照自治区制定的《广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执行,满分标准为100分,并可根据重要的指标设置加分项,最高可加10分。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的分数对应评语结论,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两种方法相结合。指标考核中,对自治区或市级层面已经进行专项考核的指标,直接采用专项考核结果,不再重复考核;察访核验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形式,了解责任制执行的真实情况。
第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11月上旬组织开展本县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自查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及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材料报送市林业局,市级检查核实应当在12月10前完成并形成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市公开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森林资源保护不力,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县区,依照《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条 考核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检查考评细则由市林业局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检查考评办法制定印发。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8年起施行。
附件: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
柳州市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
9 |
1、责任制建立情况 |
3 |
2、责任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情况 |
3 |
||
3、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
3 |
||
二、森林资源总体状况 |
12 |
4、森林覆盖率 |
4 |
5、森林蓄积量 |
4 |
||
6、林地保有量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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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森林资源培育情况 |
8 |
7、植树造林完成率 |
4 |
8、重点营造林工程完成率 |
4 |
||
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
26 |
9、采伐限额使用率 |
2 |
10、凭证采伐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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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征占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率 |
2 |
||
12、征占用林地面积审核(审批)率 |
2 |
||
13、到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回收率 |
2 |
||
14、天然林面积保有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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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然商品林停止商业性采伐协议签订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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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有量 |
1 |
||
17、生态公益林管护协议签订率 |
1 |
||
18、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情况 |
2 |
||
19、乡镇林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
1 |
||
20、乡镇林业机构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情况 |
1 |
||
21、乡镇林业机构设施设备保障情况和资源档案数据信息化管理情况 |
1 |
||
22、国有林场经营林地保有率 |
4 |
||
23、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情况 |
3 |
||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 |
12 |
24、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
2 |
25、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机制落实情况 |
3 |
||
26、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经费落实情况 |
2 |
||
27、生物多样性地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2 |
||
28、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
1 |
||
29、湿地保护情况 |
2 |
||
六、森林防火情况 |
10 |
30、森林火灾受害率 |
2 |
31、森林防火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2 |
||
32、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情况 |
2 |
||
33、森林防火综合治理等项目及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情况 |
2 |
||
34、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维护情况 |
2 |
||
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 |
6 |
3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2 |
36、无公害防治率 |
2 |
||
37、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的疫情监测和除治情况 |
2 |
||
八、林业资金使用情况 |
8 |
3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兑付率 |
3 |
39、天然林管护资金兑付率 |
3 |
||
40、林业资金管理职责履职情况 |
2 |
||
九、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情况 |
9 |
41、林业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立案情况 |
3 |
42、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 |
4 |
||
43、森林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情况 |
2 |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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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