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办〔2018〕18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18〕18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柳政办〔2018〕18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州市人民政府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8185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柳州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柳州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柳州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柳州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蒋 玮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谭 浩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庆华 市税务局副局长

        石 泉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梁 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胡学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负责环境保护税的政策业务职能科室,办公室主任由该科室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税具体征管协作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外,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行文通知,由成员单位根据调整情况自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分工协作机制,协调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维护等重大事项,对环境保护税征管和环境监测工作给予财力支持。

(二)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本级环境保护税收入预算和入库分享办法的实施;会同同级税务、环保部门协调环境保护税实施工作。

(三)税务部门依法负责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履行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和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纳税人未按时申报或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可以提请同级环保部门复核。

(四)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的监测管理;会同税务部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与缴纳环境保护税有关的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税复核工作。

(五)水产畜牧部门负责规模化养殖企业的管理,并传递规模化养殖企业名单到同级税务部门

(六)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管理,并传递医疗机构名单及医疗机构床位数到同级税务部门

三、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

(一)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

1. 各级税务部门应根据环保部门的工作要求,向同级环保部门移交相关的数据资料。

2. 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税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向同级税务部门移交相关的数据资料。

3. 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应根据税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向同级税务部门移交相关的数据资料。

4. 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根据税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向同级税务部门移交相关的数据资料。

(二)数据移交方式、期限和数据管理要求

1. 数据移交方式、期限。各部门交换的数据资料,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上线前,应当通过人工传递的方式完成。环保部门对纳税人因环境违法受行政处罚情况的信息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已送达纳税人的处罚决定书移交给同级税务机关;其余各部门的信息应当自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传递。

2. 数据管理要求。各部门应当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保密,如发生泄密的,由泄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信息的提供和协作事项,如涉及部门或单位职责变更,由变更后履行相应职责的部门或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环境保护税相关涉税信息和履行协作工作,如上级其他文件中对信息传递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较短的期限执行。

四、其他要求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协作管理,本工作办法未尽的其他事项,由各部门分别依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协商处理。如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有新规定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可参照制定本地的具体协作办法。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5日印发

返回 柳政办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办〔2018〕18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18〕18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柳政办〔2018〕18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柳州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分享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