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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办〔2018〕20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18〕208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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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8〕20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8〕20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农垦国有
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柳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号)、《自治区农垦局财政厅 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垦发〔2017〕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辖区范围内农垦国有农场(包括农垦其它企业,下同)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着力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属地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我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农场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垦企业积极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共同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并妥善做好人员、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切实处理好改革相关主体的关系,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革目标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农垦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部移交相关城区统一管理,实现农垦企业与周边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共建,统筹协调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改革任务
将我市农垦企业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管理、森林防火;道路、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侨务、移民事务管理、自然村管理、民政、基本医疗、公共清洁卫生、居民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社区管理、劳动力就业与培训;“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等全部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采取多种方式移交相关城区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职到位。
(一)改革对象(6家)。广西农垦国有沙塘农场、广西柳州绿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垦国有新兴农场、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柳兴制糖有限公司、广西农垦柳州新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新兴公司。
(二)改革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和辖区划分情况,把我市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给属地相关城区政府统一管理,由相关城区政府根据国有农场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农场办社会职能以及国有农场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等因素,明确承接办社会职能的方式,以及管理农场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的机构。对情况复杂暂不具备社会职能一次性整体移交条件的农场,可在移交后由相关城区政府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农场区域内的社会职能委托农场管理,农垦企业根据相关城区政府授权委托,在农垦企业明确社会管理机构,与农垦企业经营管理机构实行机构、人员、资产、财务核算分开管理,相关城区政府赋予农场社会管理机构相应管理权限、提供公共服务和所需经费。
(三)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办法由各农垦企业与所属城区政府研究制定,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人员随职能同步移交,如本人没有意愿,农垦企业要做好人员分流,妥善安置,并做好社会保障,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相对独立、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一次性整体移交所属城区人民政府,农垦企业应做好相关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编制拟移交资产清单,完善国有资产审批移交手续后按程序移交,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经费保障。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改革成本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农场共同承担。农垦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城区政府后,从2019年l月1日开始,办社会职能经费纳入城区政府年度部门预算,道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城区)政府财政预算与当地同步实施。各城区政府要主动对接农垦企业,核实接收办社会职能所需经费,争取自治区财政和农垦企业支持,确保满足接收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经费需求。各城区政府要根据农垦企业区位、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农场办社会职能情况、“三定”方案等,以移交前三年国有农场财务决算平均数值和我市行政机关人员收入水平为依据,确定农场社会管理机构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业的经费标准。
(五)解决移交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等遗留问题。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以及柳州市《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7〕34号)精神要求,对符合条件但尚未移交的教辅人员和退休教师,2018年7月底前完成移交。根据尚未移交的场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采取整体移交或改制等方式进行改革,2018年7月底前完成移交或改制。
(六)处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包括办社会职能机构已移交但仍由农场承担的债务,如学校、医院),经2014年全国政府债务清理甑别已纳入政府债务管理部分,应按照政府债务统一要求规范管理;未纳入政府债务管理部分,由城区政府按隶属关系负责按规定处置,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加强国有农场区域内村(社区)建设。各相关城区政府要根据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划分农场区域内各个村(社区),优化村(社区)布局规模。要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健全村(社区)组织体系,完善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推进村(社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职能管理水平。
(八)统筹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各相关城区要按照《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38号)精神,积极推进农垦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落实接收单位,采取“先移交,后维修改造”的方式,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6月底前)。各相关城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开展辖区内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调查摸底,制定本城区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明确接收农场社会职能项目,以及办社会职能形成的资产、债务和人员;明确社区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明确接收单位,落实责任部门;明确接收时间节点等。各相关城区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报自治区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垦局)和柳州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电话:2813812,邮箱lzgzqyk@126.com)备案。
(二)签订移交协议书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0月)。各相关城区政府必须在7月31日前与属地农垦企业签订各项社会职能移交协议书,力争在10月中旬前完成移交。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改革方式的,办理相应授权委托手续。各相关城区签订的协议书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在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6月份开始,每月4日前请各相关城区政府将截止上月末农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报到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汇总上报自治区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城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属地国有农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城区领导任组长,机构编制、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计、国资、农场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心谋划,全力推动,确保国有农场区域内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平稳过渡;确保国有农场原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降低且整体水平不低于周边区域;确保人员妥善安置,改革政策全面落实,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基础工作。各相关城区政府要加强属地农场调查摸底、数据分析、资料归档等相关基础工作。全面梳理属地国有农场承担的全部办社会职能,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项目、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社会保障费、公用经费、基本建设在内的全部支出)、资产、债务全面清查。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卷宗,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系统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的督查制度,建立督查的常态化机制,市国资委牵头将组织对各相关城区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我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相关城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前提,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做好移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确保我市农垦改革有序推进。
附件:柳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