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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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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办〔2019〕5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19〕50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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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9〕5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9〕5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 日
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贷
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有效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柳州市乡村振兴和产业扶贫。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号)要求,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三农”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产业扶贫,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通过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引资入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农业。我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要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定位,坚持专注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止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泛农化、边缘化,更不得脱农、离农。
二是坚持全市统筹、以县落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广西区农担公司以及指导柳州市农担公司做好我市农业信贷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将此工作作为近两年柳州市支农工作的重点,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在原已开展的农担“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继续以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为重点服务对象,充分发挥好县级政府和部门的主导作用和乡镇政府的前沿落实作用。
三是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市(县、区)政府以及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单位和广西区农担公司、柳州市农担公司(以下简称“自治区、市农担公司”),建立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管、责任共担”机制,共同推进当地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网络建设、管控担保风险,打造“政银担”优势合作的支农惠农体系。
(三)目标任务。
力争2020年底全面实现全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两个全覆盖: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网点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覆盖全市所有乡镇。2022年建成覆盖全市、县乡村联动、高效便捷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好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到2019年,力争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达600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400户以上,担保授信总额2亿元以上。
到2020年,力争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达800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600户以上,担保授信总额3亿元以上。
到2022年,力争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达1500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1000户以上,担保授信总额6亿元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加快全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网络建设
1. 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以及《柳州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改革方案》精神,我市及相关各县(区)要积极对接广西区农担公司,支持广西区农担公司在当地建设分支机构,提供办公场所、数据信息支持等便利。
柳州市农担公司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按照我市近年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计划的要求,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柑橘产业为重点支持方向,加快完善全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网络体系。
广西区农担公司柳州办事处以及柳州市农担公司在各县已开展农业担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县级设立服务中心、乡级设立服务站模式加强农业担保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在乡镇,要依托当地财政所、农经(技)站等部门,设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站,提高农担服务便捷性、可获得性。
2. 强化基层服务网络人员力量。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协调相关人员帮助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数据采集维护管理以及保后服务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广西区农担公司或柳州市农担公司。
柳州市农担公司要依托网络技术建立好我市农业担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完善柳州农担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快速推进全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
3. 全面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参照《关于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精准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方案(模板)》(具体详见附件),按照自治区、市农担公司提供的操作模式,收集整理区域内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资料及贷款需求意愿等项目信息及材料,组织筛选、审核并推荐当地涉农贷款项目给广西区担公司和柳州市农担公司,搭建“政担银”的信息沟通平台。
4. 推动担保业务规模化发展。各县(区)、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行业、农业特色产业,协助自治区、市农担公司推出适合本地的差异化、特色化的担保服务,努力打造“一县一品”“一镇一品”,通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为地方农业提供批量化、规模化担保融资服务创造条件;县级金融和银行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自治区、市农担公司合作,相互配合,优化简化农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时效性需求。
(三)强化农业信贷融资担保风险管控
5.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农业担保违约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欺诈、逃避债务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经营主体,加大惩戒和制约力度。合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协同帮扶机制,对于因受自然灾害、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期还款的经营主体,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采取借新还旧或给予财政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帮助其加快走出困境。
6.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市本级财政以及各县(区)财政要建立风险责任共管机制,安排“风险准备资金”,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明确“政银担”各方责任,合理分担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切实维护好、建设好、发展好农担业务和体系建设。
7.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与自治区、市农担公司共享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情况,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落实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扶持政策
8. 落实农担奖补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柳州市担保费补助办法,对柳州市农担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予以保费补助,并商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柳州市农担公司进一步降低担保费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等进行一定补助,对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推进情况较好的县(区)给予奖励,确保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有效推进。
9. 完善县级激励政策。县级政府要积极出台激励政策,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农担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乡镇政府和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市、县政府已出台的关于地方政府引进金融机构的相关扶持政策,自治区、市农担公司应同等享受。
10. 叠加财政支农政策。建立财政、政策性担保协同支农机制,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市农担公司的合作,对属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担保的客户,优先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可将贷款贴息、支持农业产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资金,通过注入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全面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放大资金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的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全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将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扶持政策,并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等工作列入所辖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事项。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规定落实财政政策,并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与自治区、市农担公司的配合,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和投放力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督促县乡农业部门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自治区、市农担公司要按规定审核并批量推荐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给合作银行,协调合作银行放款。
(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市党委、政府要求,建立全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各县(区)的考核力度;将县级政府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考核结果与财政支农资金安排等挂钩。
(四)加大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担政策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农担政策的认知度。要及时挖掘、总结和推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等工作先进典型经验,为农担政策快速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关于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 工作精
准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方案(模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
关于开展农业适度规模
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
精准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方案(模板)
为有效破解我县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促进金融支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号)和柳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柳政办发〔20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我县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精准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有效增强农村融资担保服务供给,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不断提高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为目的,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为抓手,创新财政支农服务模式,从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手,扶持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脱贫持续见效、乡村稳步振兴。
二、工作原则
(一)政策主导。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发动、政策支持、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坚持政策性定位,专注服务农业,实行“双控”标准,即控制业务范围和控制担保额度,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贴农、为农、惠农、不脱农。
(二)数据有效。在各乡镇推荐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建档立卡”经营主体时,严格按照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柳州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的业务准入标准,注重强化培育、分类指导、合理推荐,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避免因数据偏差较大,经营情况不实、申请目的不符合要求等引起的各种负面问题。
(三)政担联动。由乡镇政府协助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自治区、市农担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在政策要求范围内放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倍数,撬动金融资本,实现政担有效合作、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坚持融资、增信相互促进,循环提升,不断改善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运作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满足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信贷担保融资需求;逐步规范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流程,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确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的健康运营和风险防范。争取在2019年年末实现担保贷款达到100户以上,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力争2020年年末实现担保贷款达到150户,总额达到4500万元;力争2022年年末实现担保贷款达到300户,总额达到1亿元.
四、主要内容
(一)“建档立卡”对象及申贷条件
1. “建档立卡”范围。粮食生产、经营、加工及流通,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甘蔗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农村新业态。
2. “建档立卡”对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3.“建档立卡”主体申贷条件。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4. 经营规模。
(1)种植类:原则上粮油、甘蔗类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经果林、茶叶、中药材、烟叶、油茶30亩以上,钢构大棚、温室大棚10亩以上;原则上其他种植实际投资额20万元以上;
(2)养殖类:原则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年存、出栏200只以上,奶(肉)牛年存栏20头或出栏50头以上,肉禽年存栏5000羽或出栏1万羽以上,蛋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原则上鱼类年养殖5万尾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鱼(虾、蟹、螺等)综合种养面积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池塘循环流水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其他养殖(含特种养殖)预测年产值30万元以上。
(3)加工类:上年度产值原则上在300万元以上;
(4)农资、农机、农技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机或运输业服务的,原则上拥有累计购入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或交通工具;从事农作物经纪购销的,上年度农作物收购金额原则上超过50万元;
(5)家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观光农业等:实际投资额原则上在20万元以上。
(二)担保额度及期限。
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贷款余额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林业企业,单个经营主体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至3年,对于油茶种植、渔船等客户期限可长达8年。
(三)综合信贷成本。
农业贷款主体承担的含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在内的年化综合费率原则上不超过8%,除担保费率、贷款利率外,不再收取借款人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及担保保证金。
(四)担保费率。
贷款额度300万元(含)以内,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贷款额度300万元以上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对于与5户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了帮扶联结机制以及经营项目所在地为贫困村的农业经营主体,年化担保费率为0.5%。
(五)贷款用途。
农业担保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性支出。不能用于房地产投资,不能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与农业产销、研发、流通无关的领域。
(六)贷款授信条件。
对于“建档立卡”林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单笔额度10—100万元(含)的以家庭成员信用为主;对于100-1000万元(含)之间贷款,可采取财政补助资金质押、资产抵押、不动产抵押等方式综合授信。
五、工作流程
(一)情况摸底。由村委(社区)对本村(社区)适度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进行摸底了解,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附件2)。村委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信息、经营情况、品行情况、扶贫带动、涉农奖补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经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社区)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档立卡。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社区)报送的《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进行审核把关、确认建档,汇总填写《乡(镇)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经办部门(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并转自治区、市农担公司。
(三)批量推荐。乡镇按摸底情况筛选出有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经营主体按照《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附件4)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根据摸底掌握的信息及收集的证明材料填写《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表》(附件5)并出具意见,成批量推荐给广西区农担公司和市农担公司,也可联合广西区农担公司和市农担公司进行实地复核。
(四)批量受理。自治区、市农担公司在收到推荐材料后,按批次开展现场办公、批量调查和批量审批工作。在受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业务时,自治区、市农担公司要创新业务产品,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时效。
(五)担保放款。自治区、市农担公司为符合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负责对接放款银行,优先选择贷款效率高、银行利率低、服务质量优、工作积极性好、合作意愿强的银行开展业务。银行放款后,自治区、市农担公司要及时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经办部门备案。
(六)保后管理。自治区、市农担公司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保后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合作银行应积极配合进行保后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XX,具体负责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协调人员负责,对村级推荐的申请“建档立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把关审核,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金融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委会(社区)对辖区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委会(居委会)推荐“建档立卡”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推荐,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市农担公司对接合作银行,出具担保函并协调合作银行放款。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组织“建档立卡”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宣传摸底会、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和办理流程,让群众家喻户晓。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利用“建档立卡”工作成功创业的典型,推进“建档立卡”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四)狠抓风险防控。各级相关部门要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按照“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申请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担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见成效、收得回。要适应和把握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独立性、专业性的特点和要求,主动提高涉农担保贷款的参与权、话语权。
(五)加强工作考核。各级要加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并作为考核的加分项目列入目标管理。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各涉农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信息汇总按流程要求逐级报送至县XXX。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的领导(乡镇必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及具体业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送县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邮箱:XXX)。
附件:1.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
3. 乡(镇)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
4. 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5. 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表
附件1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县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茶叶办主任
县水果办主任
县人民银行行长
镇政府镇长
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XXX,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财政局、农业局在县“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推荐的新型经营主体再次审核,推荐给自治区、市农担公司;负责土地流转、托管、《财政补贴收益质押承诺函》备案等业务的操作。
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协调主办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并对担保机构、主办银行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提出奖补意见报县政府。
乡镇政府指导所辖村委会(社区)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摸底工作,具体负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收集、筛选、整理并推荐,为乡镇农担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所等便利,等等。
自治区、市农担公司负责选择贷款利率低、服务质量优、勇于创新、热心农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简化担保流程,确保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
主办银行负责创新产品,对贷款主体进行尽职调查,简化业务流程,担保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附件2
县 乡(镇) 村(社区)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
基础信息 |
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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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姓名: |
|
融资需求 |
万元,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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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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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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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态 |
1.已婚□ 2.未婚□ 3.离异□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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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带动情况 |
带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 户, 每户年均增收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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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带动方式 |
1. 雇佣就业□ 2.定向采购农产品□ 3.代耕代养□ 4.流转土地□ 5.土地等入股分红□ 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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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家庭共 个人,分别是: |
经营者品行 (有则勾选) |
1.邻里关系恶劣□ 2.不抚养老幼□ 5.曾违法违纪□ 6.涉嫌黄赌毒□ 7.涉及婚外情□ 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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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信息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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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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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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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面积 |
|
土地流转形式及期限 |
形式:1转包□、2出租□、3入股□、4自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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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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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种植面积或存栏数量 |
木材/油茶加工类 农资 |
类型 |
经营规模、用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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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 |
个人房产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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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其他业务经营情况: |
||||||
村(社区) |
以上所填信息准确真实。 |
备注:此表由村委(社区)填写,报乡(镇)农业部门汇总。
附件3
县(市、区) 乡(镇)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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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公章):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身份证号 |
经营地址 |
是否在贫困村 |
电话号码 |
主营农业 产业 |
经营 面积 |
带动扶贫情况(带动户数) |
融资需求金额 |
享受何种 |
是否推荐 |
备注 |
1 |
张三 |
450102*** |
*** |
|
151*** |
生猪养殖 |
100 |
|
50 |
无 |
否 |
|
2 |
李四 |
450102*** |
*** |
|
151*** |
甘蔗种植 |
100 |
|
30 |
农机补贴 |
是 |
|
3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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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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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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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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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地方乡(镇)农业部门汇总并加盖公章,随同贷款资料一同报送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县级农业部门报备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并将原件送广西农担公司市级办事处受理。 |
“种植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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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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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要求 |
粮油、甘蔗类50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经果林、茶叶、中药材30亩以上,钢构大棚、温室大棚等设施10亩(占地面积)以上;或实际投资额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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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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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 家庭成员身份证 |
2 |
经营 |
□ 最新营业执照 |
3 |
土地 |
□ 土地租赁合同 |
3 |
个人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4 |
扶贫 带动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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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
附件4-2
“养殖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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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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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要求 |
生猪年存(出)300头以上,羊年存(出)栏200只以上,奶(肉)牛年存(出)栏20头以上,家禽年存(出)栏5000羽以上;水产养殖类 :鱼类年养殖5万尾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鱼(虾、蟹、螺等)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池塘循环流水养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其他养殖(含特种养殖)预测年产值3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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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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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 家庭成员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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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 |
□ 最新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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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 |
□ 土地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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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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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扶贫 带动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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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
附件4-3
“农业加工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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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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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要求 |
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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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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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 家庭成员身份证 |
2 |
经营 |
□ 最新营业执照 |
3 |
土地 |
□ 土地租赁合同 |
3 |
个人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4 |
扶贫 带动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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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
附件4-4
“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类”
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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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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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要求 |
从事农机或运输业服务的,拥有累计购入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或交通工具;从事农作物经纪购销的,上年度农作物收购金额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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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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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 家庭成员身份证 |
2 |
经营 |
□ 最新营业执照 |
3 |
土地 |
□ 土地租赁合同 |
3 |
个人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4 |
扶贫 带动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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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
附件4-5
“一二三产业融合类”建档立卡资格准入及材料清单
资格准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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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①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生产经营场地;③具有一定的农(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④无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涉诉纠纷,原则上近两年贷款出现30天内逾期的次数不超过6次,没有超过90天以上逾期,还款意愿良好、偿还能力强;⑤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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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要求 |
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园、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实际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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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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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 |
□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 家庭成员身份证 |
2 |
经营 |
□ 最新营业执照 |
3 |
土地 |
□ 土地租赁合同 |
3 |
个人 |
□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4 |
扶贫 带动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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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资料提供复印件,已提交的材料请在方框里打钩,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
附件5
市 县 乡(镇)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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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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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需求 |
□有需求: 万元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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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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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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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1.已婚□ 2.未婚□ 3.离异□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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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带动情况 |
是否在贫困村□ ;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 户;每户年增收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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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带动方式 |
1.无□ 2. 雇佣就业□ 3.定向采购农产品□ 4.代耕代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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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人 |
成年子女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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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品行 |
1.无不良品行□ 2.邻里关系恶劣□ 3.经常欠债不还□ 4.不务正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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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
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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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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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 |
1.家庭农场□ 2.专业合作社□ 3.农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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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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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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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 |
共: |
实际经营面积: ㎡ |
土地流转形式及期限 |
形式:1转包□、2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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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类 |
品种 |
种植面积或存栏数量 |
加工类
一二三产业融合类 |
类型 |
经营规模、用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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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情况 |
已购买: 元 |
销售情况 |
年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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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信息 |
其他经营情况 |
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地址 |
经营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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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 |
生产装备及设施情况 |
农机设备情况 |
农业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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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台数 |
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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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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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信息 |
相关资格证件 |
□林业证 □排污许可证 |
相关荣誉 |
1.示范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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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信息 |
政府扶持资金种类及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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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乡镇政府(农业部门)意见 |
同意推荐。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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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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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申请人经营地所在地方乡(镇)政府或农业部门填写并签章。
2.本表原件由乡(镇)完成填写后报至县级“建档立卡”主管部门,县级“建档立卡”主管部门汇总完全县表格后进行复印(一式两份,县级“建档立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并将原件报至政策性农业信贷机构。同时,抄送市“建档立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