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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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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9〕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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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19〕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的通知

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 室 文 件

 

柳政办〔20193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7

柳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关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要求,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水资源函〔2017218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水资源〔201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成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河长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为抓手,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实施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条件。

二、规范整治总体要求

(一)整治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江河湖库实际,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重点优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坚持防治并重、双管齐下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加强监管为手段,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因地制宜构建入河排污口整治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体系,确保柳州市境内入河排污口的排污总量符合柳州市纳污限排总量控制要求。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督导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其行政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坚持强化监督、有效管控

依法治水管水,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目标

1)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及建档工作,同时逐步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

2)限期处理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区域的入河排污口。

3201812月底前,完成对中央环保督查项目柳南区柳铁水厂混合污水入河排污口、柳北区香颂e公馆生活入河排污口、柳北区桂景湾小区生活入河排污口、柳北区壶西大桥上游生活入河排污口等4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4201912月底前,重点推进市区、县城建成区和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村镇范围内入河排污口的迁改建、并入市政管网、关闭等整治工作,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立工作。

52020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及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立工作;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规范整治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整治

根据本次柳州市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成果,柳州市境内有柳南区柳铁水厂混合污水入河排污口、柳北区香颂e公馆生活入河排污口、柳北区桂景湾小区生活入河排污口、柳北区壶西大桥上游生活入河排污口、柳城县广西凤糖凤山糖厂工业入河排污口、柳城县古砦乡独山村独山水库周边村屯生活入河排污口及鹿寨县导江镇生活入河排污口等7个入河排污口位于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整治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负有入河排污口监管及整治职责的相关部门配合。

(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

广西凤糖凤山糖厂工业入河排污口涉及柳江长臀桂华鲮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同时涉及凤山镇凤山社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由柳城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出水不达标的入河排污口整治

根据调查,柳州市阳和污水处理厂、龙泉山污水处理厂、白沙污水处理厂、柳城县污水处理厂、融安县污水处理厂、三江县污水处理厂等6座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的纳污水体均为柳江、融江、寻江等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流域,且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整治工作由市、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负有入河排污口监管及整治职责的相关部门配合。

(四)集中整治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集中整治布局不合理,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以及威胁饮用水安全等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1. 加快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在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违规入河排污口通过截流、封堵等措施并入市政管网或园区污水处理管网。

  2. 集中治理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加强对养殖废污水超标排放或直排入河流、养殖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等的监管工作。

  3. 推动乡村水环境综合整治,解决乡村污水就近直排入河流、沟渠、多点散排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整治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负有入河排污口监管及整治职责的相关部门配合。

(五)完成入河排污口补办登记和审批工作

12002101日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及自然形成的市政生活入河排污口,由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逐一进行登记,登记表格式和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要求,并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入河排污口补充登记工作。

2)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2002101日后建成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的补办审批手续。补办审批手续后的入河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

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依法加强对2002101日以后建成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同意且其建设项目环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或经环评审批但不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条件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的监管。

(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各县区责任单位要督促辖区内审批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在入河排污口口门处设立明显的标志牌。

柳州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的具体分工及整治完成时间详见附件《柳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分解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整合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目标。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督导落实各项目标及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二)强化督导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各县(区)、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管委会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措施和年度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强化联合执法,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污口违法行为整治,合力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排放污水行为,特别是对已明令整治而拒不执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促进公众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公开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相关政策、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宣传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强全社会水资源保护的意识。

 

附件:柳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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