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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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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办〔2020〕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柳州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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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办〔2020〕3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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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0〕3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柳州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铁路安全联席
会议制度》《柳州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
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柳州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柳州市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各成员单位落实《条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维护全区铁路运输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完善铁路安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条例》的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条例》作为铁路运输安全的法律保障,能够有序落实,实现铁路运输安全(特别是高铁环境安全)的有序可控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委政法委(铁路护路办)、市重点办(铁路建设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南宁铁路公安局柳州公安处、南宁铁路局柳州车站、桂林车站、柳州工务段、桂林高铁工务段、桂林车务段、南宁车务段、南宁工务段,桂中公路发展中心、柳州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等单位组成,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鸿鹄担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玮、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李大源、市委政法委(铁路护路办)副处级干部张占良、市重点办(铁路建设办)副主任莫超、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黄明清、南宁铁路局柳州车站站长贾顺勇、柳州工务段段长黄子龙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李大源兼任,副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指导科科长梁海莎、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李贤兵、市重点办(铁路建设办)铁路建设科负责人向长卿、市城管执法局综合协调科副科长陈雪紫、南宁铁路局柳州车站安全科科长周升建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分析研究全市铁路安全形势和隐患、问题,通报各成员单位开展铁路安全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铁路安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三)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四)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铁路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工作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统筹并指导各县(区)开展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水路及已接养“公跨铁”桥梁的安全管护工作;指导各县(区)对已移交“公跨铁”桥梁病害的排查、治理,消除各类隐患,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委政法委(市铁路护路办):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铁路护路办路地双方开展护路联防工作,协调路地政法机关、公安机关打击各种涉路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重点办(铁路建设办):负责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负责统筹全市铁路发展规划工作,并做好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所涉及的职责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问题整治工作,对邻近铁路规划区内或在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依法对住建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媒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迅速在全市掀起铁路安全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的工作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依法开展涉及铁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杜绝、减少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开展打击涉及铁路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探索建立严打长效机制。维护铁路车站工作区域、铁路货场、列车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铁路车站工作区域、铁路货场和列车上的治安秩序,由南宁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本着有利于维护铁路生产运输为原则,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维护)。
南宁铁路公安局柳州公安处:负责配合地方政府推进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实,同时加强铁路沿线精神障碍患者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不配合、阻挠整治工作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市司法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着力抓好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管理指导工作。积极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化解涉及铁路矛盾纠纷。坚持抓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与铁路安全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铁路沿线居民的安全和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法制指导与帮助职责,推动《广西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从法律角度指导和推动落实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实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稳定,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贯彻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做好与维护铁路安全有关工作的资金保障方案,并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能畅通、有力推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邻近铁路各类弃土、抽水、取土、挖沟、采空、悬挂物品、采石采矿或者爆破作业、依法管控侵占铁路工程用地的违法占地行为,做好铁路沿线路段地质灾害防治以及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铁路沿线工业企业粉尘、烟尘、腐蚀性气体排放监管,做好保障铁路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铁路沿线工业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安全工作,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加强对学生的爱路护路和铁路安全常识法制教育,落实增强学生铁路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加强对铁路沿线流浪乞讨人员及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的救助管理,维护铁路运输的秩序稳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铁路沿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做好铁路沿线管养范围内的城市桥梁安全维护工作和市政道路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铁路桥周边有关河道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其他的违章建筑、采砂、淘金等行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与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铁路沿线地下水抽取等问题排查整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地膜、塑料大棚等轻飘浮物类及围垦造田等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的问题整治工作,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铁路沿线物流基地等涉及彩钢瓦房、铁皮房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物的整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信息通报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以及铁路沿线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铁路沿线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整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邻近铁路各类种植和非种植危树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止侵入铁路限界,危及行车安全,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加强涉及铁路沿线涉及行政审批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对铁路沿线有肇事肇祸倾向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控工作,维护铁路运输的秩序稳定。
团市委: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围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广大职工和党员、团员、妇女,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全民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主动地配合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沿线安全相关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县(区)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双段长”制度;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范围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负责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引导,重点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维护、爱护铁路沿线环境,确保铁路运行安全。
南宁铁路局柳州车站、柳州工务段、桂林高铁工务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导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各铁路部门、单位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及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负责与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牵头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排查,制定整改工作标准、要求,尤其是对高铁沿线安全隐患要记名记实,按照线别、里程、隐患类别级别、所属行政区县、乡镇分别建档入库,现场照片和排查视频资料,必须准确详实,据图附表、指明风险、提出整治建议,并对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验收和安全判定。坚持打防并举,路地联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维护铁路治安持续稳定,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加强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和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管理教育铁路职工,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路地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平安铁路市县”和“平安车站(站区)”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化解涉路矛盾纠纷,杜绝、减少群体性治安事件。
桂中公路发展中心:负责所管国省道公路与铁路交叉区段综合整治。
柳州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负责所管高速公路与铁路交叉区段综合整治。
如有涉及铁路安全职责在联席会议单位责任中未明确的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准。
柳州市铁路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 人:王鸿鹄 副市长
副召集人:蒋 玮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大源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张占良 市委政法委(铁路护路办)副处级干部
莫 超 市重点办(铁路建设办)副主任
黄明清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贾顺勇 南宁铁路局柳州车站站长
黄子龙 南宁铁路局柳州工务段段长
成 员: 周海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文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段安源 市教育局调研员
周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 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宁 琳 市司法局副局长
韦红鞠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朱 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石 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健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金国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佘锦伟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贾建功 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学林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汪道应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韦华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宗传 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吕文荣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 扬 团市委副书记
陈 震 柳城县常务副县长
黄 中 鹿寨县副县长
聂 蓓 融水县副县长
雷 俊 融安县副县长
雷道理 三江县副县长
刘健玲 柳北区副区长
杨纪南 柳南区副区长
韦斌忠 柳江区副区长
周 驰 南宁铁路公安局柳州公安处副处长
谢胜利 南宁铁路局柳州车站副站长
李 健 南宁铁路局桂林车站副站长
罗志庭 南宁铁路局柳州工务段副段长
戴秋凯 南宁铁路局桂林高铁工务段副段长
汤继革 南宁铁路局桂林车务段段长
韦结荣 南宁铁路局南宁车务段副段长
李 胜 南宁铁路局南宁工务段副段长
李建高 桂中公路发展中心副主任
龚敏青 柳州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养护部经理
柳州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
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辖区内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高铁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深入开展高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244号)要求,加强柳州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柳州境内高速铁路安全运营,营造整洁美观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深入推进“美丽柳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协调、路地联动、紧密联系、共同整治”的工作思路,以“双段长”责任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柳州市境内高铁沿线安全环境源头预防和过程管控,依法、有效地解决各类高铁沿线安全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柳州市高铁沿线安全环境综合管控“双段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鸿鹄担任,副组长由南宁铁路局柳州车站、柳州工务段段长、桂林高铁工务段段长、南宁工务段段长及柳州市辖高铁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柳州市委政法委(铁路护路办)、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办(铁路建设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南宁铁路局柳州车站、柳州工务段、桂林高铁工务段、南宁机务段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与铁路单位联系和日常协调等工作。
(二)设置三级“双段长”
建立铁路运输企业站段与县区,车间与街道(乡、镇),工区(车站)与村(社区)三级段长。
1. 一级段长。(1)铁路段长:站内由直管站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担任,区间由工务段工区负责人担任;(2)地方段长:站内和区间所辖范围内由社区或村委负责人担任。
2. 二级段长。(1)铁路段长:站内由车务站段车间(或科室)负责人担任,区间由工务段车间负责人担任;(2)地方段长:站内和区间所辖范围内由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
3. 三级段长。(1)铁路段长:站内由车务站段分管领导、区间由工务段分管领导担任;(2)地方段长:站内和区间所辖范围由县、区分管领导担任。
三、“双段长”管辖区段划分
(一)原则上城区内高铁按1公里、非城区高铁按5公里为一个管辖区段。车站范围内(以两端进站信号机为界)由车务站段负责;区间由工务段负责。
(二)双段长区段划分与地方行政区段划分不一致时,以行政区段划分为主,车站区段划分以一个站区为主。
(三)地方行政区段跨两个工务工区管段,以管辖范围较大的工区工长为铁路管段的段长。
(四)一个站区跨越地方两个及以上行政区段时,由车站站长(副站长)兼任所属区域的段长。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解决高铁沿线安全环境综合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督促路地相关单位部门推进落实“双段长”责任制工作;协调处理整治缓慢、难以销号的安全环境问题,必要时组织召开高铁安全综合管控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召开路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互通信息、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等事项。
(二)“双段长”职责
1. 一级“双段长”职责:负责责任区域内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管控;负责开展所辖沿线铁路安全环境巡查整治等工作;对发现或双方段长反馈的安全环境问题及时落实原因并按规定处置;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铁路沿线进行巡查,对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沟通、早处置”,并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防止问题升级,并及时上报上级段长协调处置。
2. 二级“双段长”职责:负责管辖区段一级段长的业务培训。每月对管辖区段高速铁路外部环境隐患开展研判,组织开展高速铁路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处理一般性环境隐患问题。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防止问题升级,并及时上报上级段长协调处置。
3. 三级“双段长”职责:全面负责管辖区段高速铁路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二级段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对“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双段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外部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高铁沿线环境管控治理工作。
(三)管控内容
1. 安全管控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4)在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5)在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6)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
(7)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8)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
(9)下穿铁路涵洞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未设置限高防护架及限高限宽标志缺失、失效。
(10)各类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铁路交汇工程建设,未签订安全协议擅自施工。
(11)倾倒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
2. 环境管控
(1)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污水坑、“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
(2)铁路沿线100米控制范围内搭建的建(构)筑物、彩钢瓦(房)、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
(3)铁路沿线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
(4)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不符合整洁美观、扬尘整治措施、防尘防护网(布)设置规范。
五、工作机制
(一)巡视检查制度
1. 常态化检查。一级双段长每月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检查月度计划,安排人员对各自管辖区段高速铁路外部环境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
2. 联合检查。由铁路部门一级段长牵头,联系管辖区段一级段长商定联合检查事宜,每月上旬安排人员对管辖区段路外环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3. 专项检查。由二级双段长组织实施。按照三级双段长工作部署,组织管辖区段人员对高铁沿线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时间等以通知形式发有关单位执行。
(二)信息及问题处置流程
1. 问题处置流程
(1)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按照管辖区域职责范围,由责任方一级段长通知相关部门或安排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需要配合或联合处置时应及时反馈对方段长。
(2)对有争议的一般问题,由争议双方一级双段长现场共同确认,制定措施依法处置,无法确定处置办法时应逐级上报上一级段长协调处理。
(3)对突出的问题,由三级双段长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问题的风险、后果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无法解决时,上报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处理。
2. 信息处置流程
(1)一般问题涉及对方管辖范围,由一级段长通知对方一级段长处置。
(2)突出环境问题,由二级段长以书面形式上报三级段长,上报问题应当包括:问题概况、隐患程度、涉及部门、发现时间、整改情况,处置建议等。
(3)需要纳入南宁铁路局或地方政府安委办督办的问题,由三级双段长负责上报送相关部门。
(三)联席机制
1. 信息共享制度。一是地方段长和铁路段长要公布人员信息和联系电话,如段长成员发生变动,要及时通知对方;二是地方部门与铁路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相互反馈双段长巡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销号情况。
2. 联席会议制度。一是季度协调会,由铁路部门二级段长牵头组织,每季度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季度末中下旬,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参加人员由双方段长共同商定。二是半年度协调会,由铁路部门三级段长牵头组织,每半年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6月及12月中下旬,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参加人员由双方段长共同商定。
六、其他要求
(一)各级段长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不定期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双段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不按要求开展巡查、开展巡查弄虚作假、问题整治不力、工作拖拉、办事不力的单位部门,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柳州市管内高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南宁铁路局柳州车站、柳州工务段、南宁工务段及桂林高铁工务段负责解释。
附件:柳州市辖区高铁双段长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