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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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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0〕12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聚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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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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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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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0〕12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聚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州市聚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聚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4

柳州市聚力脱贫攻坚深入

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是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柳州市要完成剩余1.97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增加收入,是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23日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提出“各地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精准助力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的农村劳动力(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脱贫,决定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脱贫攻坚和复工复产两大重点工作,采取超常规的措施、政策和服务,按照“应出尽出、愿出尽出”的工作原则,做到“精准收集务工意愿、精准提供岗位信息、精准提供服务保障”,全力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2月至5月,期间完成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不低于37.2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不低于13.4533万人。3月底前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60%以上,4月底完成80%以上,5月底完成95%以上。3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数的65%以上,4月底完成85%以上,5月底完成98%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柳州市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工作指导组。

组 长:梁旭辉 市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侯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朱富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鸿鹄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贺 莹 市委副秘书长

李 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龚海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覃 勋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粤桂扶贫协作办公室、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专项行动工作指导组设立专班制,负责本次工作的指挥调度。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龚海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志革同志兼任。工作指导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其中,北部三县工作专班由一名副处级领导带队,靠前指挥(详见附件1)。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收集好各类企业用工信息

1. 各县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和收集我市各类企业、重点项目和扶贫车间复工复产时间、岗位空缺信息和岗位需求信息,要做到岗位数量清、岗位需求实、薪资待遇明。各县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310日将本市第一批用工需求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后续每周的星期三将更新信息报送一次。由市人社局将汇总的相关信息导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和“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总工会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

2. 主动与市外人社部门、对口协作市建立外地企业用工信息共享通道,收集和筛选经济发达地区优质企业的用工招聘信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粤桂扶贫协作办公室、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

3. 各县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向企业推荐注册使用“柳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进行用工需求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精准采集劳动力务工需求信息

各县区(开发区)要以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帮扶干部等基层干部为中坚力量,同时增加其他工作人员,集中力量开展采集劳动力务工需求信息工作。进行信息采集时,要帮助有务工需求的劳动力使用“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注册求职,并向有务工需求的劳动力推荐求职渠道。于310日前全面完成外出劳动力需求信息实名采集工作并逐级上报各级人社部门汇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

(三)精准对接匹配岗位信息和外出务工人员的需求

1. 持续开展线上对接服务。充分利用“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柳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上信息平台”、“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短信推送平台和“龙城云”等信息化手段,广泛发布信息。组织开展行业型、专业型线上招聘活动,持续向以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群体的各类求职者推送适合的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引导柳州市内企业安装使用“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各基层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和推广。各行政村(社区)要安排1名专职工作人员宣传推送平台,指导和协助求职人员使用平台应聘求职。专项行动期间各行政村(社区)要通过平台终端机帮助10名以上人员实现就业。市大数据发展局要指导和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二次升级开发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

3. 精准开展“点对点”送岗服务,合力打通“最后一公里”。一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劳动力实名登记信息和企业用工信息进行精准匹配,并将匹配的信息多途径推送给有务工需求的人员;二是各级人社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要将“柳州人社”公众号在村、屯发布,并协助有务工需求的人员登陆进行注册求职;三是人社部门要把用工信息推送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村“两委”干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帮扶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及时将信息点对点的推送给有务工需求的人员;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及志愿者的力量推送用工信息;五是帮扶联系人要推送用工信息给帮扶对象不少于6次,鼓励和引导有务工需求的帮扶对象外出务工;六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安排1名专职人员(懂电脑操作),从事用工信息接收和发布工作,对未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零就业家庭”)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大数据发展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

(四)周密组织“接人入企、送人到岗”活动

1. 各县区开发区要组织务工时间段相近、务工目的地相近的农村劳动力集中出行,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点对点”安全直达运输服务。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2.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接人入企,送人到岗途中的疫情防控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 为外出务工人员、随车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配备、发放防疫物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突出做好我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

鼓励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采取工资性补贴和相关社保补贴、奖励补贴的方式,动员和组织务工人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到本地区企业及其他用工单位务工,有效缓解我市企业“用工荒”。(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开展“以工代训”,提升务工技能水平

21日起至630日,企业组织新进员工和转岗职工“以工代训”培训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按月发放。企业申报补贴期限至2020831日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信、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落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各项政策

开展“政策落实服务月”专项活动。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认真落实近期下发的各项扶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各县区工作指导,畅通渠道、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兑现。(责任单位:市直业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

(八)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采取自主招聘、与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拓宽劳动力输送渠道,做好用工招聘工作。企业要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为务工人员提供生产生活保障,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缺工企业提高务工人员的薪酬等各方面待遇,吸引务工人员入职。通过多种手段提高务工人员的技能,提升其职业能力,尽量稳定用工,保障务工人员长期稳定收入,助力全市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九)鼓励和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与活动

各县区要充分动员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力量,鼓励其为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提供便民服务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企业做好务工人员的住宿保障工作,采取疫情期间便于务工人员租房的便民措施,为务工人员提供住宿便利条件。为有需要的柳籍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卫生健康凭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

各工作专班(工作小组)工作指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专班对口指导调查摸底、信息采集、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岗位信息推送和“接人入企、送人到岗”等各项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参照市级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指导组(专班),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工作指导组、县区、开发区工作指导组)

(二)建立考核考评机制

1. 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开发区,每月一次对各县区、开发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数据的精准性等重点工作指标排名通报,设立与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挂钩的工作推进红黑榜;3月和5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和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组织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帮扶干部的考核,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列为工作表现的重要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扶贫工作办公室、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

(三)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每月5日前,各县区将上月组织外出务工的数据及相关材料报送专项行动指挥调度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区、开发区)

(四)加强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统筹和调配各项资金,为落实相关政策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营造良好范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和企业复工复产、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工作,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 柳州市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及工作小组职责

             2. 柳州市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3. 接人入企、送人到岗”专项活动调查表

             4. 配合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5. 柳州人社”公众号“个人求职”操作说明

                                      6. 企业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操作说明

                                      7. 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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