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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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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0〕1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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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0〕1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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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0〕1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2

 

柳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农村公路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参照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为主要目标,建立和实施路长制。通过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构建责任明确、管理协调有序、监督到位、保护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全市100%的乡镇落实农村公路专管员,农村公路监督管理机制、养护责任全面落实,净化、绿化、美化有提升,“安全、应急、畅通”有保障;到2022年底,全市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25年底,通过“美丽公路+”建设、路域环境整治和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践,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和违章建筑基本得到遏制,农村公路服务农村能力全面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0 6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20209月底前,乡村道专管员配备到位;202012月底前专管员培训完成并全面履职上岗,路长制长效机制建立并常态化。

四、组织机构

(一)组织体系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环境、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建立以市级总牵头,县、乡、村分级负责、覆盖全市农村公路的路长责任体系。

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承担市级路长制推进工作,具体工作由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县级总路长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县道分路段确定分路长,由县级总路长确认。

乡级路长由乡(镇)长担任。乡道分路段确定分路长,由乡级路长确认。

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组织协调机构

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为市级路长制实施组织协调机构,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市级推进路长制工作职责。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县级总路长办公室,乡镇成立乡级路长办公室,为各级实施路长制的议事协调机构,人员配备采取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三)乡村道专管员

各级路长办公室根据任务轻重、乡村道等级、数量和实际情况等,配备相应的乡村道专管员。

五、工作职责

(一)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路长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督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

(二)县级总路长:为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总负责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

县级总路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重大问题,(简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财政评审流程,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加快项目落地实施);负责督促落实乡级路长制度建设,以及对乡级路长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审定乡级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约谈和调整;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乡村道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考评机制。

三)乡级路长:乡级路长为辖区内管辖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村道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乡级路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管辖的农村公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管辖的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配合县区执法部门,做好管辖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道路交通宣传、路况检查;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社区)路长履职考核。

(四)村级路长:为辖区内管辖的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五)乡村道专管员职责:在县级总路长办公室和乡级路长、村级路长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落实管辖的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保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责任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农村公路路长制实行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责任单位对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市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县级可参照执行):

(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各县区做好路长制的推进实施工作。

(二)市财政局:指导各县区财政局落实养护资金以及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权限内农村公路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农村公路项目的审批工作。

(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农村公路新改扩建工程等市级权限范围内农村公路项目的审批工作。

(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导各县区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和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路域交通环境整治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县区加强农村公路两侧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范围区内占地建设的监督,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及公路两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林业和园林局:指导各县区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八)市水利局:指导各县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公路开展防洪影响评估,提高公路防洪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

(九)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县区加强路域工业污染源监管和整治。

(十)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评价机制及结果运用

对路长制实施效果评价采取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年终考核

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结果运用

1.做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

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路长工作的考核结果抄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开展优秀乡级路长评选,乡镇每年开展优秀村级路长评选,并将路长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2.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路长制考评结果纳入对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为良好以上等次的,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见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同时在安排市级养护和建设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

八、保障制度

(一)加强宣传。在相关媒体公示各级路长名单,在道路显要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将各级路长、专管员、管养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综合运用信息化平台、明察暗访、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员等,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

(三)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列入县区年度预算并按实际里程和需要拨付。

(四)落实运行经费。切实保障县路长办公室和乡镇路长办公室及乡村道专管员队伍的正常运行经费支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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