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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政府办文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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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办〔2020〕6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20〕65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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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0〕65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部分成员单位人事变动和职责调整,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现对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出如下调整: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 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姜 琦 市重点办主任、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毅强 市财政局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谷壮海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莫千葵 柳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仲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蒋宏坤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岗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国宁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晓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主任(兼)
欧顺红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韦柳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波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宁理龙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宁 琳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 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小萍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贾建功 市商务局副局长
韦俊坛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吴世贤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曾爱军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汪绪斌 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周少杰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 辉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 杰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调研员
陈宝旺 柳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韦世杰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研究和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确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协调跨市案件的处置,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检查、督促、指导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黄毅强兼任。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财政局(金融办):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的财政资金安排,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对纳入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的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案件性质的认定、处置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级公安机关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督促改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和公众的金融服务需求,并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引导和监管;配合开展非法集资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对银行账户资金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掌控;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四)柳州银保监分局:负责开展对柳州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依法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六)市检察院:负责依法监督、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市处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牵头处置的部门组织协调案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八)市委政法委:负责收集和汇总有关维稳工作信息,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制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评标准和考评内容,并组织对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评的复核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对本部门领域(养老、社会组织、公墓、慈善)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二)市司法局: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立法调研工作,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出法律建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处置工作。
(十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对柳州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五)市商务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处置工作。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加强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集资企业的取缔和处置工作。
(十七)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分管辖区内非法集资广告粘贴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违法广告的粘贴;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八)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开展对柳州林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九)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依法登记各类企业,严格投资理财类相关企业的准入和备案管理,在登记设立前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教育,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集资企业的取缔和处置工作。
(二十)市税务局: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征管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一)市信访局: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接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依法提出信访诉求,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