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1-8161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08日
- 标 题: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21〕29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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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以下简称《意见》)已公开发布,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对照《意见》中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于《意见》中明确要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推行的重要改革,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对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请自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国务院政策文件库专栏下载《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未尽事宜,请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人:檀榜桂,电话:2826823。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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