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1-8161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标  题: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8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对照《意见》中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于《意见》中明确要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推行的重要改革,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对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请自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国务院政策文件库专栏下载《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未尽事宜,请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人:檀榜桂,电话:2826823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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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00007604210R/2021-8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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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标  题: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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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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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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