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2-00170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9日
- 标 题:
- 柳政办〔2021〕13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考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21〕13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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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柳政办〔2021〕13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考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司法局,调处办: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全市调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2021年调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剖析,更好地推动我市调处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于2022年1月中旬组织对全市2021年度“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进行考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调处工作副秘书长任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调处工作领导、市政府办综合协调科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调处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调处办,具体负责“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考评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协调科科长孙德强兼任。
二、考评内容
(一)综合考评。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作为单位考评对象。对“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机构设置和组织领导,健全调处工作制度,完成调处工作任务目标,规范使用市级拨付的“三大纠纷”专项办案经费情况等方面内容逐项进行考评,具体评分标准参见《2021年度“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考评标准》(附件1)。
(二)个案考评。主要针对2021年度以协议调结或者政府下文裁决并案结事了的跨省、跨市、跨县(区)“三大纠纷”案件(对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要项目和市领导督办以及国有农林场、市级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事单位与周边群众发生的“三大纠纷”案件,按跨县(区)标准)逐一考评。对个案要求做到一案一卷,各种文书制作规范,相关证据材料齐全,案卷装订整齐。协议结案的要有规范完整的调解协议书及附图,且图文表述一致;政府下文裁决的案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考评。
三、考评方法
(一)听取汇报。召开“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考评会,听取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调处工作的领导汇报本县(区)年度调处工作情况。县(区)司法、综治、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参加。
(二)查阅资料。查阅受检单位年度调处工作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整、个案卷宗是否齐全。
(三) 座谈了解。视情况召开纠纷当事人、基层调处人员、机关干部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案件的调处情况。
(四)实地查看。视情况对跨省、跨市、跨县(区)及因重大项目引发的“三大纠纷”案件进行实地查看核实。
四、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拟定于2022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参照考评时间安排表(附件3)。
五、考评结果
(一)等次划分:被考评单位年度调处工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划分标准为:年度调处工作考评总分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的为良好等次;85分以下的为合格等次。
(二)个案结算:2021年度通过调解协议调结或政府下文裁决并案结事了的跨省跨市跨县(区)“三大纠纷”案件(包括新案、积案),经考评组考核认定的,以个数计算。
(三)结果运用:年度调处工作考评结果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市调处办根据年度调处工作考评结果形成工作报告呈市政府批示,并按照《柳州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以奖代补办法》的奖补标准下拨调处工作专项办案经费至各县区、柳东新区和市相关职能部门。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对待。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统筹安排,认真对待考评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二)实事求是,充分准备。各受检单位要端正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考评标准充分准备迎检材料,积极配合考评工作的开展。
(三)精心组织,公正严明。考评组要明确规定和考评纪律,严格按照流程和标准进行考评,确保考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 2021年度“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考评标准
2.2021年度调处工作“三跨”纠纷个案考评表
3.考评时间安排表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