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2-04595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3日
标  题:
柳政办〔2022〕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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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2〕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3


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7号),有效防范化解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防控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协同联动、稳妥处置,成立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处置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和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我市国有企业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债务应急处置小组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市属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组长按处置的债务风险级别由低到高分别由市国资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一)市属国有企业

企业是债务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妥善处理债务偿还问题。负责建立本企业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按要求动态报送、定期梳理本企业债务风险情况,制定本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日常资金流动性管理和债务风险管理,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马上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及时向债务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告。

    每年1月及时制定企业年度资金计划,统筹资金安排,做好债务还款、投资、融资等各项资金的协调匹配。要制定年度还款计划和融资计划明细,对比上年和前三年融资情况,明确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比例,关注融资利率水平等(具体按国资监管信息系统要求填报),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每月25日前定期向市国资委报送资产负债率、每月到期应偿还债务及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等情况(详见附件)。

3. 各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子企业进行穿透式监测,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加强或有负债管理,做好融资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对融资信用风险高度关注和及时应对。

(二)市国资委

负责对企业报送的债务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负责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及时揭示债务风险和问题;并由国资委牵头每月定期召开债务风险工作调度会,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联合市财政(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定期分析当前金融形势,听取企业融资化债工作情况汇报,指导企业加强资金调度使用,协调解决企业还本付息问题,积极防范债务风险。

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成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由市国资委承担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统筹协调,组织会议协商应对。

(三)市财政局(金融办)

地方财政(金融监管)部门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提出国有企业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评估国有企业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做好相关的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五)市审计局

负责对国有企业重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七)柳州银保监分局

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八)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

四、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主要采用月度还款保障率和资产负债率来监测评估企业债务风险,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报送的相关数据对企业债务风险每月进行监测评估。

    月度还款保障率=当月可偿债资金金额/当月还本付息金额×100%

月度还款保障率反映企业当月偿还债务的能力,比率越高,反映可偿债资金越多,保障能力越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的负债水平,资产负债率越低,说明企业债务风险越低,偿债能力越强。

(二)分级预警

1.月度风险:根据企业当月和下一个月债务还款来源落实情况进行相应预警。1≤月度还款保障率<1.2,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月度还款保障率<1,对企业债务风险实施重点管控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2.年度风险:根据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与最新的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相应的行业平均值比较情况进行相应预警。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值的,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值2个百分点的,对企业进行风险警示,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值4个百分点的,对企业债务风险实施重点管控和跟踪监测,企业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信息报告

企业要建立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债务风险及时报告债务应急处置小组,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被列为重点管控对象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化解债务风险,并将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情况及时报告。

五、应急处置机制

(一)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根据国有企业主动报告情况,企业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月度偿还债务的资金保障程度、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等分别划分为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大)三个等级。

    级(较大):0.8≤月度还款保障率<1。市政府认为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级(重大):0.5≤月度还款保障率<0.8,或0.8≤月度还款保障率<1,但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值4个百分点。市政府认为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级(特大):月度还款保障率<0.5,或0.5≤月度还款保障率<1,但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值6个百分点。市政府认为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二)分级响应

1.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1)成立由市国资委主任为组长的债务应急处置小组,进行协商应对,制定应急措施。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开展工作。

2)债务应急处置小组将企业列为债务风险重点管控对象,跟踪监测,指导企业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加强多渠道融资、筹措资金,优化融资结构与时限,缓解偿债压力。

3)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专班,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年度内连续出现2次风险事件的(包含级),企业应加强投资管控,不得实施非主业投资,不得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的境内外投资,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企业投资。

4)企业应对资金实施集中管控,进一步压降企业成本费用支出。企业应详细制定下月重大投资和重大资金支出计划明细,于本月25日前向债务应急处置小组报告。

5)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适当扣分,因月度还款保障率<1而被列入级债务风险事件的企业,当年每出现1次则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扣1分;同时将资产负债率压降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2.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之(2)和(3)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小组成员单位按小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企业应对资金实施集中管控,对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全面管控和压降,企业应详细制定下月的全部资金支出计划明细,于当月25日前向债务应急处置小组报告。

3)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适当扣分,因0.5≤月度还款保障率<0.8而被列入级债务风险事件的企业,当年每出现1次则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扣减1.5分;市国资委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调控,因0.5≤月度还款保障率<0.8而被列入级债务风险事件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现8次以上(含8次)级债务风险(含级)的,企业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长。同时将资产负债率压降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3.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之(2)和(3)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小组成员单位按小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企业应对资金实施集中管控,对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全面管控和全力压降;统筹考虑基本保障支出的资金使用,严控其他支出;企业应详细制定下月基本保障资金支出计划明细,于本月25日前向债务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如有其他必要的非基本保障支出的,一并需向债务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和说明。

3)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适当扣分,因月度还款保障率<0.5而被列入级债务风险事件的企业,当年每出现1次则扣减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2分;市国资委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适当调控,因月度还款保障率<0.5而被列入级债务风险事件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现6次以上(含6次)级债务风险的,企业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长。同时将资产负债率压降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六、附则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金融企业的债务风险等级按照银保监等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应急响应措施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

      2. 可偿债资金计划表

      3.还本付息情况明细表

      4.融资资金情况明细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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