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2-3702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标  题:
柳政办〔2022〕8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22〕8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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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2〕8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水上交通

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9

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

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船籍港船舶安全监管商渔船防碰撞隐患治理、渡运安全管理薄弱等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综合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市水上交通安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并有效运行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联动协作,着力解决一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整改难度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集中治理时间为20226月至1231日。

  1. 主要任务

  1. 加强船籍港船舶综合管理。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格航运企业、船舶经营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强运输船舶建造、检验、登记、注销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船舶检验内控机制,严控低质量船舶引入。加强航运公司监督管理,严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涉辖区外营运船舶安全管理,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检查和监管执法,及时消除港口、码头、船闸、航道、船舶等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清理整顿非法码头、装卸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违法行为。〔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柳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县(区)、乡(镇)要将乡村渡口建设纳入农村路网建设范围,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按照“四好渡口”标准,对设施不全、设备老旧的在用渡口和安全技术状况差的渡船进行升级改造,及时撤销长期停用、废弃渡口,继续推进渡船标准化和“渡改桥”进程。明确义渡、半义渡公益属性,保障公益性渡口渡工合法权益,确保渡口正常运行。适当提高偏远渡口渡工薪酬和福利待遇,保障渡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稳定性。加强渡口和渡船日常安全检查,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渡运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签单发航和开航前自查制度,确保封航封渡水位线和警戒水位线“两条线”标识到位,督促车客渡船严格落实车客分离和上船先车后人、下船先人后车等要求,指导渡口所在的相关属地政府针对性加强重要时段重点渡口的渡运安全监管和秩序维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柳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农(自)用船舶、涉渔船舶安全管理。各有关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农(自)用船舶、渔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自)用船舶、渔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自)用船舶、渔船安全隐患治理,严格按照《柳州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农(自)用船登记造册、丈量、挂牌和操作员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和警示教育,加快推进老旧、木质渔船减船转产,加大对船舶配员、救生消防设备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防范渔业船舶带病开航、作业。深入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和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联动执法,严格查处渔船不遵守航行规则、违规作业、非法载客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组织休闲渔业发展现状专题调研,研究制订有效措施规范休闲渔业捕捞行为,防范休闲渔业安全风险。〔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柳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船舶修造源头管理。组织开展船舶修造企业摸底排查,全面核查船舶修造企业经营资质。开展非法船舶修造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对于未达到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置。严格落实新增客船运力审批和新建船舶开工前审查制度,重点检查新船建造批准手续是否齐全,严禁合法船舶修造厂点非法建造“三无”船舶,严格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对船舶修造企业和河岸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违规船舶修造行为。要将船舶修造业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引导扶持船舶修造业健康发展。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柳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正在开展的各专项行动,统筹开展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码头、进渔村、进企业、进校园、上船头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活动,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社会氛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柳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一跟到底”“一抓到底”,逐项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各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三)强化安全投入。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属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单位在积极争取所在地安全生产资金支持的同时,督促涉水企业按有关计提标准足额投入安全生产经费。

(四)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于202311日前,将涉及本地和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赵东来,18107723591,邮箱:2952417579@qq.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9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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