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007604210R/2023-0612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3日
- 标 题:
- 柳政办〔2023〕16号关于成立柳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办〔2023〕1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08日
- 相关解读:
柳政办〔2023〕16号关于成立柳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柳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桂农工发〔2021〕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成立柳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和审议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农民工工作,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的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国良 副市长
副组长:刘付运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祖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龙居 市委党建办(党联办)主任
苏格真 市委编办(绩效办)副主任
陈敏莹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波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吴书勤 市教育局副局长
董秀鸾 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 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欣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邮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韦志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东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韦融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 密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贺智军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李书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 敏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 卉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刘金纪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李求松 市应急局副局长
杨娜玲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松炎 市体育局副局长
林 艺 市统计局副局长
彭修良 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
廖明妮 市医保局副局长
黄明清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陶泽鑫 市国资委副主任
邓 艳 柳州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张华胜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韦红革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 萌 团市委副书记
闫伟丽 市妇联副主席
肖 柱 市残联副理事长
韦国能 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副队长
韦 丽 柳城县副县长
钟宏珊 鹿寨县副县长
叶海峰 融安县副县长
贾红玉 融水县副县长
梁 伟 三江县副县长
聂 蓓 柳北区副区长
周伟平 城中区副区长
张 燕 鱼峰区副区长
黄立平 柳南区副区长
韦国养 柳江区副区长
彭 靖 柳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高 勇 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姚 璐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赵 钢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车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韦志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农民工工作科科长贾敏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同时,因柳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同柳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柳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已承担柳州市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撤销原成立的柳州市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柳委会〔2007〕4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