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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发〔2018〕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发〔2018〕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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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发〔2018〕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186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桂政发〔201765 号)要求,确保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实现土地调查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和主要任务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陆地国土。调查主要任务为在柳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细化耕地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时间要求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712月至20181月,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土地调查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2月至20196月,组织开展土地调查,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数据。 

  四、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工作统一要求,由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我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三)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在国家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集高分辨率遥感资料和制作调查底图的基础上,柳州市负责全市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培训和调查成果检查验收;负责编制市级土地调查成果。各县区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并组织本级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提供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资料、第三次土地调查所需的各类测绘成果资料,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与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等有关资料。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城市规划局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负责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城市开发边界。市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市国土资源局会商湿地、草地、林地、滩涂等地类的调查认定,避免出现调查结果互不相认的情况,其中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还需负责提供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资料;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四)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确定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的要求,做好编制调查工作经费预算及年度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成果质量。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实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即专业队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组织预检和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建立土地调查监理机制,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主管负责人追究责任。调查中所使用及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和用地安全线的广泛共识,为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柳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3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5日印发                      


  附件 

    

  柳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陈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伍家友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非税局局长 

                   唐振琼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马朝晖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奎枝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宗传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市规划局副局长 

  于保田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龙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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