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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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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发〔2018〕3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落实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发〔2018〕30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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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发〔2018〕3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落实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18〕30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落实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
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落实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
柳州市落实广西循环经济发展
“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桂政办发〔2017〕33号,以下简称《规划》),确保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目标指标
(一)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统计局)
(二)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79.3%。(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工信委、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委)
(三)能源产出率达到1.77万元/吨标准煤。(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统计局)
(四)水资源产出率超过44元/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60立方米。(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工信委)
(五)建设用地产出率达到171.94万元/公顷。(牵头单位:国土局)
(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农业局)
(七)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牵头单位:工信委;责任单位:环保局)
(八)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80%。(牵头单位:商务委)
(九)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率达到30%,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和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10%。(牵头单位:市容局)
(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容局)
(十一)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0%、1.0%、13.0%、13.0%。(牵头单位:环保局)
(十二)主要金属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70%。(牵头单位:国土局)
(十三)全部国家级园区和30%的自治区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循环型农业发展
1. 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组织实施开展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和种养加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培育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总结、凝练一批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林业局、水产畜牧局、糖办、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资源利用节约化减量化。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及饲料利用率。推行减量化生产,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少化肥用量。(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水利局、水产畜牧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废弃物处理资源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展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林业局、商务委、水产畜牧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培育建设循环农业龙头企业。推进以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多产业循环发展的龙头企业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工信委、旅发委、水产畜牧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循环型工业发展
1. 全面推行工业循环发展。推进传统行业生态化改造,在重点行业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鼓励造纸行业利用甘蔗渣等制浆。(牵头单位:工信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建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园区建设。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新建园区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鼓励设施共建共享、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弃物及土地集约利用、串联用水、循环用水、废水再生利用,推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源高效利用模式。(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在各重点行业,培育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节能示范企业、节水示范企业、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工信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循环型服务业发展
1.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循环发展。建设绿色仓储,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周转包装,加强废弃包装物回收和再生处理,建立低碳、循环、高效的绿色物流体系。(牵头单位:商务委;责任单位:交通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绿色循环发展。推进餐饮住宿行业绿色化,发展绿色饭店,加快零售批发等行业推进废弃物回收利用,构建循环型旅游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商务委;责任单位:住建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旅发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拓宽服务业绿色发展空间。促进基础型、保障型、购物型消费向环保型、绿色型、体验型消费升级。(牵头单位:商务委;责任单位:交通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培育循环经济发展新动能
1. 不断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支持共性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研发制造,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发布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建立应用推广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积极发展分享经济。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产业,推动外包式服务发展,鼓励专业分享平台建设,培育专业的循环型生产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商务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全面创新服务机制和发展模式。积极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使用合同管理方式。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服务循环经济发展的专业化企业。在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利用网络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工信委、商务委、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体系
1.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逐步提高主要品种再生资源的专业化分拣加工能力,建设一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规范再生资源拆解、利用行为,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商务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加快推动再制造产业化进程。着力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旧件回收体系,规范旧件回收企业,建设区域性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建立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工信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环保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加快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收运体系,对城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实行许可备案制,加大监管力度,严厉“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加快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容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环保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建立循环型绿色社会体系
1. 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支持建筑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及雨水收集利用建设工作。开展绿色小城镇试点示范。(牵头单位:住建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构建绿色交通。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车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管理。(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推行绿色消费。鼓励绿色材料制品、可拆解再利用产品等绿色产品消费,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绿色产品比例。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继续倡导“无纸化办公”。(牵头单位:商务委;责任单位: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推动循环经济协同发展
1. 区域协同发展。重点加强教育、科技、信息资源、市场等配套服务支撑,健全完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循环经济与千亿元产业、千亿元园区和千亿元企业的融合发展,力争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报废汽车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突破。(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工信委、住建委、财政局、市容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城乡循环经济协同发展。完善循环型城市建设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着力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乡镇,开展绿色社区、低碳生活家庭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循环型社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住建委、交通局、商务委、乡村办,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产业循环经济协同发展。搭建循环经济技术、市场、产品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间、产业间建立物质流、资金流、产品链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联合体。(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工信委、农业局、交通局、商务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示范工程
(一)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1. 餐厨废弃物。在静脉产业园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容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
2. 建筑垃圾。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利用试点建设,鼓励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开展矿山绿色开采和修整复垦。(牵头单位:市容局;责任单位:工信委、发展改革委、住建委、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提高冶炼渣、粉煤灰和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工信委;责任单位:环保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园区循环化发展示范工程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到2020年,全部国家级园区和30%的自治区级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其他自治区级园区全部启动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规范回收网络建设,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重点打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商务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再制造发展示范工程
推动柳工再制造基地建设。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销售体系,促进再制造产品生产与售后服务一体化。(牵头单位:工信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示范项目。选择一批具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企业,支持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程
推进柳州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互联网+资源循环示范”工程
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发展路径及模式。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互联网+回收”的经营模式。发挥餐厨垃圾智慧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餐厨垃圾产生源头至处置终端全过程多角度监管。(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容局、商务委,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1. 加快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在地方科技计划(专项)中,加大对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组建重点领域循环经济产业联盟,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共同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装备。(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循环经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推广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密切协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扎实有序高效完成。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出台切实有效的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认真落实部门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总结目标任务年度完成情况,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项目标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抓好各项任务的部署落实;其他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认真完成职能内任务分工,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形成联动效应和工作合理;各责任单位要密切沟通协作,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各项目标任务和示范工程落实情况、建设进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