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发〔2019〕22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发〔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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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发〔2019〕22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1922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527

 

柳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和把握立法原则,重点抓好保护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为我市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制造城,实现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夯实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和万亿工业强市基础提供法制保障。

一、地方性法规审议类项目(1件)

为加强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的《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由市司法局对其进行审查、修改。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类项目(3件)

(一)《柳州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调研、起草。

(二)《柳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起草。

(三)《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调研、起草。

三、地方性法规立项调研类项目

《柳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由市重点办组织开展立项调研,并视条件成熟向市人大提出立项申请建议。

四、政府规章审议类项目(1件)

为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起草《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20196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审查、修改。

五、立法工作要求

(一)列入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负责起草、调研的部门要成立起草、调研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指派专门工作人员,落实立法经费,并在本计划下达后10日内,将本部门的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市司法局。

(二)关于政府规章审议类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当在本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的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审议类项目的起草部门应当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审查、修改等工作。

(三)关于地方性法规调研类、立项调研类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调研,强化结合柳州实际进行调研,应当于20199月底前完成调研、起草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法规草案初稿文本及其注释稿。其中对于经充分调研仍未成熟的项目,亦应形成调研报告并说明理由。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9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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