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1-30985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6日
标  题: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龚煜琰等11位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决定
发文字号:
柳政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6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龚煜琰等11位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表彰他们见义勇为的高尚品德,弘扬社会正气,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龚煜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3万元。

二、授予雷维龙、罗林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

三、授予卢明华、韦绍明、郭浩彦、李妙欣;罗木发、罗继才;李雄飞、秦智平三个群体“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

希望全市人民向受奖励的同志学习,发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和各种灾害作斗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柳州”作出新的贡献。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11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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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00007604210R/2021-3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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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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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龚煜琰等11位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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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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