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210R/2021-8321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标  题: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参与土地一级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发〔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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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参与土地一级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参与土地一级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1413


关于城区政府直属企业

参与土地一级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城市建设,缓解市财政征拆资金压力,切实缩短我市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周期,推进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柳州市土地一级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8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参与土地一级整理工作的原则和程序,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发展要求和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实施土地一级整理,完善地块周边配套基础设施,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有效增强土地供应能力。

二、领导机构

市本级范围内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参与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储委会)领导下,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储委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土地一级整理内容

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参与土地一级整理主要是指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实施土地收储工作时,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出资参与,对经批准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国有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规划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以及进行地块内或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等必要的前期开发,使整理的地块具备供地条件的过程。

四、工作步骤

本实施意见根据市本级各城区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分阶段分区域实施推行,以柳北区作为先行试点,先行先试、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参与土地一级整理工作的模式,积累工作经验。之后适时在全市推广。具体分为二阶段:

第一阶段:自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指导柳北区政府直属企业参与本辖区内部分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完成项目红线确定、列入城建计划、开展前期征拆调查、资金测算、投资回报及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启动预征拆工作,力争完成部分征拆补偿及实现部分地块供应。

根据本实施意见内容,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与其他各城区进行宣传及解释,收集征询各城区意向土地一级整理地块,初步开展项目摸底及收支测算工作。

第二阶段:202211日以后。根据柳北区的工作做法及工作经验,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与市本级辖区内其他各城区直属企业开展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报储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启动项目预征地拆迁及地块供应等相关工作。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初步提出可由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参与合作开发的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名称、位置、面积及范围,与所属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初步协商合作开发事宜。

(二)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将项目列入柳州市年度城建计划(含年度城市建设调整计划),并负责办理项目规划红线、权籍调查并负责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下达预征地任务;城区征补中心负责开展项目征地拆迁前期调查工作,编制项目拆迁补偿预算。

(三)根据项目周边基础设施现状,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可委托城区政府直属企业编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及资金预算。

(四)根据项目预算,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与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协商合作开发的具体事项及投资回报率。

(五)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将合作开发项目基本情况报储委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后,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与城区政府直属企业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作为项目业主办理用地指标报批及负责组织推进项目具体实施。城区政府直属企业按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将项目所需资金分期转入至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七)待项目完成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及必要的前期开发后,项目内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库。已具备供地条件和供地要求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进行公开交易。暂不具备供地要求的,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负责管护。

六、资金拨付

项目可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与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共同出资或者由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单独出资。

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资金来源主要为市财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成本及收益基金经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市财政部门批复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等;城区政府直属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资金,不得引入非国有企业、非国有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项目资金统一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实现一个口子进出。城区政府直属企业所承担的地块内或周边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由城区政府直属企业直接拨付,项目总投资列入项目成本。

七、成本核算与费用支付

(一)土地一级整理成本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成本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以市财政局对土地储备项目成本审核后出具的认定数为准。

(二)土地一级整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指标报批费用、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房屋(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费、周边基础设施前期费、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土壤污染防治费用、测绘及评估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用、土地管理维护费等其他依规定应纳入土地一级整理成本的费用。

此外,土地一级整理成本还应包括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开展土地一级整理工作的项目管理费、资金成本等。

(三)按照审核认定的土地一级整理成本,在土地公开交易成交后,市财政局将土地一级整理成本一次性拨付至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支付给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土地一级整理成本。

八、收益分配

(一)政府平台企业出资参与实施土地一级整理工作的,参照《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企业土地整理及运营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874号〕,并按企业投入该项目成本的8%10%给予投资回报。

(二)土地出让前,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储备成本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审定,市财政依据审核结果在扣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本金及利息后,将剩余的成本以及投资回报、收益拨付至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合作协议向城区政府直属企业支付成本及投资回报。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97号〕,市财政局将土地成交价的5%计提土地收益基金,并安排给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用于平衡公益、工业用地的土地一级整理的支出、土地一级整理地块成本审核等费用。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城区政府、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城区政府直属企业参与合作开展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对项目推进的重大意义,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切实提高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周期。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保障土地一级整理项目有效推进。城区政府直属企业直接参与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实施,充分发挥城区政府、城区征补中心、乡镇街道等各方的积极积极性,提升协作力,加快解决土地一级整理工作难点和节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得以保障,缩短土地供应周期和时间。

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本级辖区范围,柳江区、柳东新区土地储备机构参照本文负责对辖区内土地一级整理工作实施,各县可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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