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1304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规〔2018〕1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柳政规〔2018〕1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817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424

    

  柳州市进一步加强 

  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4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切实有效提升行政村(社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水平,推动统计基础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柳州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国统字〔20137号)和自治区统计局《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试行)》(桂统字〔201666号)的要求,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强化业务管理,于规范建设中促全市统计水平整体提高。结合当前实际,以行政村(社区)、联网直报企业两个层面为重点,通过一段时期的建设,全市行政村(社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水平走在全区前列,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信息化水平、统计业务能力明显提升,统计工作条件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行政村(社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达到七有,规范化管理达到八化 

  1.基础工作建设七有一是有人员。各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二是有资格。统计人员应当接受过市、县(区)统计部门的专业培训。三是有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保障日常统计工作业务经费,将大型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是有场地。鼓励设置固定统计办公场所。五是有设备。鼓励办公场所至少要配备桌椅、档案柜、计算机、电话机等必要设备。六是有台帐。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含电子台帐),包括各种进度台账、综合台账、历史台账等,各类统计台帐要与报表一致。七是有网络。统计用计算机可实现与乡镇(街道)统计联网。 

  2.规范化管理八化一是统计管理制度化。要建有统计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二是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人员应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同时,市、县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村(社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三是统计报表标准化。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统计制度规定的表种表式、指标、范围和计量单位执行,上报的各类报表在确保基层报表齐全的前提下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报告日期,同时要有统计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四是统计资料档案化。要将统计资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定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存档期不低于3年,年度统计报表存档期不低于5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长期保存,电子版普查资料建立备份长期保存。五是统计手段现代化。要接入互联网,实行统计数据网上传输,建立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库。六是统计工作法制化。报表单位应按期如实报送各类统计资料,不拒报、不迟报、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对涉密资料应予保密,各类普查资料、统计数据未经上级统计部门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个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发现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上级统计局举报。七是统计宣传经常化。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八是统计服务优质化。定期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报告统计信息,提供统计分析资料。 

  (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达到六有,规范化管理达到六化 

  1.企业基础工作建设六有一是有场地。鼓励企业设置固定统计办公场所。二是有人员。企业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统计工作,明确一名统计人员具体负责统计事务。三是有资格。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过市、县(区)统计部门的专业培训。四是有设备。鼓励企业统计办公场所至少要配有桌椅、档案柜、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设备。五是有台帐。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同时要将原始记录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积累、定期整理、汇总成册。六是有网络。企业统计计算机可联结互联网,接入统计信息网,登陆一套表平台进行网上直报工作。 

  2.规范化管理六化一是统计管理制度化。企业统计要建有统计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执行。二是统计人员专业化。企业统计人员应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三是统计报表规范化。要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表种表式、指标、标准、口径、计算方法等标准,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统计报表上报前必须经企业统计负责人审核。纸质报表经企业领导签字、填写上报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方能上报。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签名盖章需由本人完成,不得代填代签。四是统计工作法制化。企业报表单位应按期如实报送各类统计资料,不拒报、不迟报、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统计领导、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等要积极参加统计普法教育,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和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配合统计部门的数据查询、核实等工作。五是统计资料档案化。企业必须建立统计资料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实行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六是统计工作信息化。企业要配备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和网络传输设备,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不断提高企业的统计信息化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每年对在年度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行政村(社区)给予适当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在年度统计工作中符合以下条件且表现突出的行政村(社区),给予一次性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20001.有固定统计办公场所,并配备桌椅、档案柜、计算机、电话机等必要设备。2.按时做好辖区范围内企业报表的催报、收集、初审和报送工作。3.协助配合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做好各项统计调查,独立完成村级统计调查工作任务。4.协助配合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做好企业联网直报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相关调查事项查询、查证工作。5.协助配合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做好辖区范围内基本单位统计调查。 

  (二)每年对在年度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联网直报企业给予适当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年度统计工作中符合以下条件且表现突出的联网直报企业,给予一次性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2000元:1.有固定统计办公场所,并配备桌椅、档案柜、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设备。2.企业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报表期内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平台上报数据,没有出现迟报、漏报、被动催报现象。3.企业联网直报数据客观、真实,没有出现明显偏差,企业对上报数据需要做出修改的,能够给出合理说明。4.企业统计报表完整规范,统计资料归档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法规要求。5.统计员做到依法统计,没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6.企业及统计员积极配合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的重大统计调查活动,对统计部门查询事项做到及时反馈。 

  (三)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入库四上企业、新增项目房地产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企业给予适当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对上一年度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项目房地产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3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从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增强国家治理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从源头起促全程规范保数据质量的共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职权,足额保障统计工作经费需要。政府统计部门要指导各部门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保障必要投入。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对统计工作的投入,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保证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各地对于统计工作必须的经费、场地、设备等基本的工作条件,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予以保障。要重视统计信息化网络建设投入,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解决人力资源不足、工作效能不高的问题。要研究建立行政村(社区)一级统计人员的劳动报酬制度,及时发放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积极性。 

  (三)突出统计业务指导服务。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村(社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以企业名录库核实与维护为抓手,以源头数据为龙头,抓好联网直报企业数据核实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强化统计工作责任意识,据实上报数据。 

  (四)加强依法统计。行政村(社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努力做到应统尽统,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严格遵守四条红线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相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对联网直报企业的机构设置、统计制度建设、统计台账建设等方面的督查,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全面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环境。 

  五、资金来源和审批 

  每年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同时由市统计局对获基层统计建设补助经费的行政村(社区)、企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市财政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一年后视实施情况再作调整,由市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5日印发  

返回 行政规范性文件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1304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规〔2018〕1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柳政规〔2018〕1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分享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