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1349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柳政规〔2018〕6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规〔2018〕6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29日
- 效力状态:
- 文件下载:
- 相关解读:
- 文字解读
柳政规〔2018〕6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8〕6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
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
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确保我市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432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为4190户,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其他3类重点对象为130户),实施范围包括市辖五县、柳北区、柳江区。具体分布如下:柳北区2户(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下同)、柳江区719户(719户)、柳城县517户(507户)、鹿寨县628户(611户)、融安县381户(313户)、融水县835户(815户)、三江县1238户(1223户)。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危房改造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改造危房。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公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以及危房改造申请、对象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
科学制定村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
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避免出现农户因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
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等、靠、要”思想严重、积极性不高或完成任务不理想的地方,将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的其他村镇建设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
一是编制规划。对整村搬迁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10户的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规划集中建设房屋。二是农房设计。各县区要按照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将图纸免费提供农民使用或引导农民选用通用设计图集,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三是危房评定。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五是制定方案。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市级实施方案制定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
一是签订协议。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要求等。二是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三是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工作
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二是落实抗震措施。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检查,落实抗震措施。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工作
一方面要抓好改厕改厨工作。严格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另一方面要抓好风貌特色塑造。农房建设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上述建筑属于危房的,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较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可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县级和市级竣工验收。四是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要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信息(包括政策、分布、标准、进度等)。
四、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优先将2018年脱贫摘帽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范围,鼓励将2019年及以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8年实施,力争在2018年完成全市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对因提前实施或超额完成4类重点对象任务所产生的补助资金缺口,自治区将于次年补足。在同等条件下,对4类重点对象中的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原则上,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各县区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细化面积标准,但需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8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暂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3万元/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1.85万元/户执行。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其他3类重点对象不执行该激励机制),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2000元,激励资金已计入3万元/户补助资金内。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县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各县区财政专户保管。对获得奖金的农户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6号)执行。对无旧房或居住在保护建筑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村危房改造按2.8万元补助(不预留拆旧保证金,也不发放奖金)。
(四)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资金
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对易地扶贫搬迁退出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8年7月上旬)
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
2018年7月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县、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各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做到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县区要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于2018年12月20日前开展市级验收工作。在自治区级验收结束前,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户新建房屋的监管,不得超面积加层、扩建。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的平均造价约1000元,按每户建房60平方米计算,约需资金6万元。2018年我市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为4320户,共需资金约2.6亿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通过“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补助一点,市县配套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 中央财政补助6048万元。参照2017年国家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1.4万元,实施4320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中央财政补助6048万元。
2. 自治区财政补助5374.82万元。参照2017年自治区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1.25万元、其他3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0.1万元,实施419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130户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财政补助5250.5万元。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124.32万元,上述两项合计补助5374.82万元。
3. 市级配套资金按照1500元/户进行补助,需配套资金648万元,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县级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配套,原则上户均补助不低于2000元。
4. 市级已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共计14.5万元,各县区也应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务必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将上述工作经费切实用于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改造政策宣传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现贫困农民住有所居的重要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分工,扎实推进
1. 柳州市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确定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及自治区补助资金,筹措市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扶贫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工作。
市民政局、水库移民局、卫生计生委、残联等部门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身份核查统计工作;市水库移民局负责有关水库移民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市残联负责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中残疾人的身份核查统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用地选址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新建房屋的确权发证登记工作。
2. 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相关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强化监督检查。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按照“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上级各有关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四)强化服务,确保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包括农村建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提高县、乡镇、村级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成立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为农户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分月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将每一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扶贫搬迁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五)加强监督,安全高效
各级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
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
柳州市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
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市、县名称 | 总任务(户) | 计划 总投资 | 中央 资金 | 自治区直补农户资金 | 自治区安排工作经费 | 市级补助资金 | 县级补助资金 | 农户 自筹 | 备注 | ||
| 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 | 其他3类重点对象任务 | ||||||||||
一 | 柳州市 | 4320 | 4190 | 130 | 25920.00 | 6048.00 | 5250.50 | 124.32 | 648.00 | 864.00 | 13109.50 |
|
| 市本级小计 | 721 | 721 | 0 | 4326.00 | 1009.40 | 901.25 | 30.75 | 108.15 | 144.20 | 2163.00 |
|
| 市本级 | 0 | 0 | 0 | 0.00 | 0.00 | 0.00 | 12.00 | 0.00 | 0.00 | 0.00 |
|
1 | 柳北区 | 2 | 2 | 0 | 12.00 | 2.80 | 2.50 | 0.05 | 0.30 | 0.40 | 6.00 |
|
2 | 柳江区 | 719 | 719 | 0 | 4314.00 | 1006.60 | 898.75 | 18.69 | 107.85 | 143.80 | 2157.00 |
|
| 县级小计 | 3599 | 3469 | 130 | 21594.00 | 5038.60 | 4349.25 | 93.57 | 539.85 | 719.80 | 10946.50 |
|
3 | 柳城县 | 517 | 507 | 10 | 3102.00 | 723.80 | 634.75 | 13.44 | 77.55 | 103.40 | 1562.50 |
|
4 | 鹿寨县 | 628 | 611 | 17 | 3768.00 | 879.20 | 765.45 | 16.33 | 94.20 | 125.60 | 1903.55 |
|
5 | 融安县☆*k | 381 | 313 | 68 | 2286.00 | 533.40 | 398.05 | 9.91 | 57.15 | 76.20 | 1221.20 |
|
6 | 融水县★*sk | 835 | 815 | 20 | 5010.00 | 1169.00 | 1020.75 | 21.71 | 125.25 | 167.00 | 2528.00 |
|
7 | 三江县★*sk | 1238 | 1223 | 15 | 7428.00 | 1733.20 | 1530.25 | 32.19 | 185.70 | 247.60 | 3731.25 |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