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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3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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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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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7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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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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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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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7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877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

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123

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教基厅〔20189号),加快建设我市人才高地、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市政府决定设立“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市长奖”每年度表彰一次。每次“市长奖”获奖人数:中小学生不超过10,老师不超过2人。一年奖励最多不超过7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对“市长奖”评选活动的领导、规范和管理。

第五条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和老师均可参加“市长奖”评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设立“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市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主要领导担任。奖励委员会委员由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教育局、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处理评选奖励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设立“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每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评选工作所涉及学科提出人选,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市长奖”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有理想、有道德,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等8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二、三等奖;

2.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三等奖;

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一、二、三等奖;

4.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

5.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

以上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年91日至当年831日。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三)学生申报者必须为第一获奖人,老师申报者必须为获奖项目的指导老师。

 

第四章 评选推荐、程序和纪律

第九条各县(区)直属中小学学生和老师参评“市长奖”由各县(区)科协组织推荐;市级直属学校学生和老师(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参评“市长奖”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条 “市长奖”评选程序按以下方法执行:

(一)各基层单位负责向所在各县(区)科协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县(区)科协及市有关主管部门向 “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评人员。

(三)“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确定为候选人。

(四)“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报市“市长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按得票数的高低顺序评选出“市长奖”获得者建议人选。

(五)“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将“市长奖”获得者建议人选报奖励委员会审核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六)公示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撤消其参评资格。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本年度“市长奖”获得者。

第十一条加强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撤消获奖者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市政府对“市长奖”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并由市长亲自颁发。学生获奖者获得“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优秀学生”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奖学金形式发放;老师获奖者获得“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优秀教师”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0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学生获奖者可根据其个人意愿,推荐到相应学校就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124日起施行,原《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1844号)同时停止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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