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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3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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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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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8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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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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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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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8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规〔201889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柳江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1229

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柳江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柳办〔201732号)和《柳州市柳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2018-2020)》(柳政办〔201815号),按照《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立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议案的决定》(柳人办〔201811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决定”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我市柳江河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精心呵护柳州人民的母亲河,充分展现柳江河得天独厚的秀美景色,打造“山清水秀地干净”的生态宜居城市,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采取各项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着力推进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河道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工作迈上新台阶;非法采砂、非法捕鱼、河道岸线破坏、污水垃圾排放混乱、农业面源污染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水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水源涵养林质量逐步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逐步开展中小河流治理,主要河流重要河段得到有效保护,消除支流污染风险,确保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干流水环境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切实维护河流水质稳定、有效保护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流域生态环境。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依托我市已建立的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形成系统性网格化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格局。实行以河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以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作为支撑,各级河长、河长办、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由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河长会议会商决策、部门分工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

(二)职责分工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的矿山地质保护治理工作,做好江河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严格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和江河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会同水利、规划部门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环境保护治理及水污染防治监管、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和水环境调查、发布有关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住建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改厕工作,协助做好城镇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岸线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航道整治,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及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水利部门: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导推进江河水域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会同国土资源、规划部门,督导推进江河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林业部门: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以及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湿地保护与修复、江河滨水带生态建设。

水产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和服务,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规划部门:负责结合城市水生态、水景观、水安全、水文化建设,统筹协调好城市规划,会同国土资源、水利部门做好城镇江河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按规定权限对管理范围内江河湖库进行综合整治,负责指导、监督相对集中行使柳江河道行政处罚权和水上保洁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海事部门:负责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破坏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违法行为及危害水生态环境安全、水资源安全、防洪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管护所需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认真执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其各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决议和工作方案;按照河段属地管理、行政区域河长总负责原则,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开展各项具体工作,扎实推进,按要求完成河段生态环境整治任务;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水域和岸线管理保护

1. 严格河道采砂管理

任务目标:市城区、柳江区、柳城县、融安县全辖区维持现有禁采管理;2018-2019年,对现有可采河段采砂规划进行复核,对严重破坏航道,影响航行安全和涉及天然航道、库区回水变动区可采河段予以取消;2019年,融水县实现全线禁采,2020年,三江县实现全线禁采,2021年,鹿寨县实现全线禁采;2021年后视砂石料市场及其他情况变化,适当规划部分可采区。

工作措施:(1)加强采砂规划管理,通过市、县两级政府对采砂规划进行审批,实现逐步禁采;(2)加强涉河项目和河道采砂的管控,规范涉河项目建设规划内采砂行为。对采砂规划许可的可采河段,严格核查开采高度、开采总量,督促采砂业主按要求采取修复措施;(3)加大资金投入,设立河道采砂执法监控点,充实管理人员,配备执法车辆及其他装备,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全方位管控河道。(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柳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 严厉查处违法涉河建设项目

2018年,市区完成执法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建构筑物摸底调查和违法认定工作,2019年底完成非法建筑及设施的查处。(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规划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柳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 加快实施河道治理

1)前期工作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5个中小河流的治理规划修编,开展列入自治区水利厅印发的《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中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2)建设工作阶段:2018年开工建设一批河道项目,计划完成投资0.5亿元。20192021年期间,完成列入《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中的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 全面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1)出台《柳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2)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发动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水土流失治理责任,完成到2020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40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3)加大水土保持工程资金投入,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申报并实施水土保持项目,争取2018-2020年中央投资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依靠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严格管理渔业水产养殖活动

1.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任务目标: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不出现大规模、集团式影响恶劣的非法捕捞行为。(12018年: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部署,制定《柳州市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禁渔范围、禁渔期、禁止作业类型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渔政执法检查22019-2020年:实施禁渔期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工作措施:(1)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机制,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执法管理,在水上、码头等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2)组织专项渔政执法行动,开展违规渔船渔法清理整治、水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水生生物资源;(3)保障经费投入,力争每年各级财政对渔政执法的投入不低于50万元。(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 规范网箱养殖管理

任务目标:合理布局网箱养殖,避免网箱养殖对水质产生较大污染。(12018年:修编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2019-2020年:结合我市河长制工作,开展禁养区网箱清理,打击非法养殖行为。

工作措施:(1)对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修编,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2)严格网箱养殖管理,对禁养区的养殖网箱进行清理,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严厉打击非法养殖行为。(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水利局、环保局、航道管理局、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 加强流域生态物种多样性保护

任务目标: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防止水域生态环境恶化。

工作措施:1)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保护现有渔业资源;(2)严格执行捕捞许可制度和捕捞船网功率指标控制;(3)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每年投入财政资金不少于30万元,投放鱼苗种不少于300万尾;(4)对今后新建的涉渔工程建设项目,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批,按要求配套建设过鱼通道或鱼类增殖保护站。(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柳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 研究渔民上岸安置方案

任务目标:研究较为妥善的渔民上岸安置方案力争在《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并划定禁渔区后启动渔民上岸安置。

工作措施: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等方式了解渔民诉求,研究安置方案。(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管执法局、规划局、水利局、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 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1.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污染治理

任务目标:2018年开工建设16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全市13个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运行;2019年开工建设18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8年底前完成竹鹅溪二期工程整治,推进一期河道清淤工作,研究制定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工作机制,按照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有关评估办法规定,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力争2019年底前销号;加快推进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力争2019年底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工作措施:(1)根据城镇排水规划要求和实际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排水、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合理规划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资金投入,力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发挥财政兜底作用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加大“谁污染、谁付费”的宣传力度,逐步解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问题;对正常运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2)建立竹鹅溪黑臭水体常态化巡查制度,推进竹鹅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二期)配套设施建设和一期项目河道清淤工作,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管道维护、景观改造、水体保洁及相关道路桥梁建设等综合性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容局、环境保护局,水务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任务目标:2018年完成自治区AB类及以下工业集聚区配套或依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实施自动在线监控;2020年之前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工业废水收集处理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工作措施:(1)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革、电镀等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分年度实施清洁化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加强对已建成的4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3)督促完成自治区AB类及以下工业集聚区配套或依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每季度开展各工业园区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及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4)对我市涉水企事业单位实行环保黄红牌警示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任务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业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完成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入户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70%以上,全市所有的产粮大县、粮源基地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工作措施:

1)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推广节水农业。开展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2020前年完成100万亩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和84万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

2)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按照《柳州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扎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化肥使用量。

3)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按照《柳州市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在水稻、甘蔗、柑桔等作物上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示范为重点,多作物、多地点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工作。

4)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制订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每年开展8个以上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5)实施“清洁田园”专项活动。建立以县区、乡镇政府为主导,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对各乡镇、村周边,公路两旁、沿河两岸、铁路沿线以及辖区内村屯公路两旁的生产基地,各县区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标准示范园等生产基地的农药、化肥、种子包装袋以及废弃农用塑料薄膜、秧盘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重点清捡,并对清捡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实行分类处理。至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56个清洁田园示范片(点),力争区市县三级财政投入390万元以上,清捡田园面积130万亩,清洁技术推广面积85万亩,回收农药瓶16万个以上,累计清捡塑料包装袋、废弃秧盘、废弃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85吨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任务目标:2018年完成3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

工作措施: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屯开展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 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任务目标: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闭或搬迁,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6.7%以上;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工作措施:(1)科学划定畜禽和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预防禁养区内出现新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贯彻落实《柳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柳政规〔201823号),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3)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大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4)鼓励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实现粪污就近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水平,杜绝粪污或沼气直排。(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干流及上游来水水质监控

任务目标:201811月前完成木洞、渔村两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调试工作,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工作措施:(1)加强我市已建成的梅林、木洞、北浩(龙江河)、露塘、洛维、渔村(洛清江)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2)加强水质监测设施的建设,密切监控上游入境断面的水质情况。(3)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面,与上游贵州省政府沟通协调,并与河池市、桂林市政府沟通协调,共同开展流域性的协防协作工作,严格管控上游来水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水带来的环境的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大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力度

1. 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任务目标: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22.7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9.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0.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93,柳州市列入考核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2%;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2.9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02,柳州市列入考核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2%

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在全社会掀起 “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 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契机,牵头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的宣传活动,向全市市民进行水情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掀起 “珍惜水 保护水 节约水” 的浓厚氛围。(2)继续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不断促进柳江河上游地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开展。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等10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资源考核〔20173号)及我市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柳州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水资源办〔20171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三条红线”管理,并将对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评体系,切实加强我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3)落实《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监测发现水质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向各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进行通报。(4)加强对我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和监督管理。对发现超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将通报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 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 加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

任务目标: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确保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保证饮用水安全。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

工作措施: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评估工作,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查,制订《柳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决取缔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取水无关的设施和污水排放口,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包含水域和陆域)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建旅游餐饮、违法网箱养殖、交通穿越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问题清单,编制一个水源地一个整改方案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整改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城建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3. 加强流域土地资源利用保护

任务目标:2018年底之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矿业权全面退出;至2020年,在完成废弃矿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开展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矿井封堵或处理;2020年底前,列入退出工作方案的生态保护空间区域、沿江沿河等环境敏感区内的矿业权全面退出。

工作措施:(1)严格按照《柳州市生态保护区域全面退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实施方案》(柳政规〔201825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3)通过设置禁止开采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行严格管控。百里柳江以及重要河流两侧影响景观的范围内、堤坝两侧均列为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凡在规划禁采区内采石场、在百里柳江两岸影响景观的砂石矿山以及年开采规模在10万吨以下的砂石矿山,采矿许可证过期或期满后一律不予延续。已设置的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要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 加强船舶秩序监管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任务目标:到2018年底,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对外公布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到2019年底,所有锚泊船舶均需在划定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锚泊秩序监管进入常态化;到2020年,采砂船舶全部在规划许可区域内持证作业,砂石采、运船舶、货运船舶划定专属锚地有序停泊,对停靠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流域长期未经检验或登记且无人看管的船舶(俗称“僵尸船”)完成清理。

工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船舶锚泊秩序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征求属地海事、航道管理部门意见后划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为上述水域建设相关锚泊和助导航设施,并依法对外公布;属地海事部门应加强船舶在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未经报告停泊在其他水域、停泊期间未按规定显示信号、停泊位置有碍安全以及停泊期间未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柳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城管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

任务目标:20182019年,完成树种结构调整示范林建设4960亩;2020年底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制定《柳州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布本辖区湿地保护名录。

工作措施:逐步将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流域符合条件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区划为生态公益林,争取国家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切实加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保护;通过补植或改造,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区森林树种结构逐步得到调整、优化,乡土树种、混交林比例逐步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开展树种结构调整示范林建设,20182019年,计划投入143万元,完成树种结构调整示范林建设4960亩;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流域湿地规划和保护,在生态重要区域研究探索新建湿地公园,使得退化河流湿地植被逐步得到恢复;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湿地保护力度,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禁止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方式。(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 开展重点支流调查评估和综合整治

任务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14条重点支流水环境调查评估;2019年底前完成《柳江河水质提升规划》编制。

工作措施:(1)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的14条重要一级支流(沙塘河、新圩河、香兰河、响水河、竹鹅溪、莫道江、官塘冲、交雍沟、凤山河、浪江河、寻江、龙江、泗维河、贝江)分别开展小流域水环境调查评估工作。通过现场踏勘入河排污状况、调查小散污染源以并采样分析,逐一对各支流水质情况进行初步排查和水环境质量调查,分别确定各支流的主要污染源类型和数量、污染物种类及特征,进行小流域水环境容量和污染物负荷计算,以及污染物空间分配现状分析,综合判断各支流的水环境现状和主要问题,分析其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水质的污染负荷贡献及影响程度。(2)将结合河长制体系“一河一策”方案的任务清单和措施清单,重点对洛清江逐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3)从2018年开始,对50平方公里以上水域面积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一级支流开展定期水质监测。(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开展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任务目标:针对河流水面及沿岸区域,实现市区水域及各县区、乡镇、村周边河段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无船只车辆乱停、非法搭建、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和露天烧烤;沿岸工地遵规守法,无黄土裸露,非法施工;组织清理河道水面漂浮垃圾、沿岸公共场所垃圾和水生植物,控制生态灾害蔓延,确保市区水域及各县区、乡镇、村周边水域洁净。深入排查城市公共水域及各县区、乡镇、村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薄弱环节,推动全市河道水域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全市城市水环境。

整治时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9630日,分为三个阶段:

1. 摸底调查阶段(201881日至1031日)。此阶段内各县、区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排查本辖区内影响河道市容的各类违法行为,对无法立即改正的,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2. 执法整治阶段(2018111日至2019430日)。对已发现的各类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恢复沿岸自然景观,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控制影响沿江景观的违法行为新增。

3. 巩固提升阶段(201951日至531日)。此阶段主要是各县、区加强辖区内河道巡查,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全面落实标准化管理,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上台阶。

4. 检查验收阶段(201961日至630日)。此阶段由市城管委牵头,组织各县、区组成考评组,开展百里柳江市容环境整治检查验收。一是通过听取汇报、沿江巡视、组织座谈等方式,对各县、区开展沿江整治工作进行考评,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对在此次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工作措施:

1.各县、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河道及湖泊沿岸乱搭乱建、沿岸施工、游商贩卖、露天烧烤、晾晒衣物、私设广告、摆摊设点、非法停车、非法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私设网塘、非法种植农作物的清理,加强管理,防止各种乱象复燃。对辖区内未纳入日常水上保洁范围的水域及周边沿岸的垃圾、水生植物等进行清理保洁,检查督促辖区内的公园、广场开展人造湖泊保洁清理。各县、区重点要对辖区范围内的砂场、码头、农庄等可能会涉及沿江违法建设的重点区域进行精确打击。市城区水域内的沿江违法建设跨越30米河道管理范围,且以30米外违法建设、违法占地为主的“两违”案件,以各县、区政府为主体立案查处,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市区河道管理范围30米内为主的违法建设,但有小部分建设主体超出河道管理范围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市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沿江违法建设由各县、区政府立案拆除。在整治过程中需要其它单位配合开展的,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和保洁。(市城管执法局及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 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在辖区范围(从柳江河主河道上游的白露大桥起,至洛维大桥下游的牛蹄崖止的主河道及其市区范围的支流河道)内开展船只乱泊、网箱养殖、私设网塘、乱搭乱建、水域施工、堆放杂物、非法种植农作物的清理。负责监督检查各城区沿江整治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情况,配合各城区城管执法局对整治中的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和跨辖区的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对已开展水上保洁工作的水域(柳江主河道双冲大桥至阳和大桥水域,及5条支流水上支队辖区部分)进行水面漂浮垃圾、水生植物打捞,确保柳江主河道及支流保洁区无大面积漂浮垃圾聚集。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在已开展河道保洁的区域内只开展水面保洁工作,沿江的岸坡、绿化带、各类公路、亲水平台、沿江步道、自行车道、港口码头等公共设施由各县、区及相关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同步开展保洁。

(六)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各类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2建立高效的水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实施网格化、精细化、全方位的江河湖库巡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江河湖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柳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沟通,建立上下游、左右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综合调度机制。(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4严厉打击涉江河湖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工作,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严厉打击江河湖库非法采砂、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行为以及非法取水、排污、养殖、捕捞、围垦、设障等活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充分依托我市河长制体系,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指导督办,各级河长统筹组织开展管辖河段各项工作、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河长制体系建立协调机制,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做好市级层面的总体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综合执法和县域之间的联合执法。

(二)制度建设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工作实践和需要,针对河道采砂、网箱养殖、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为下一步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流域立法保护工作做好准备。各相关单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决策共同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河长主体责任,河长及河长联席会议要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定或完善专项工作方案。各责任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河长应按照“一河一策”方案成果的任务目标和措施清单,组织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或治理项目库;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日常巡查、保洁管护、执法监管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整合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各部门资源,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水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引导群众自治自管,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

(五)强化考核问责

依托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加强跟踪督察和检查考核,重点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等进行考核。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县区、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绩效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柳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水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七)构建全民参与格局

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推进信访信息公开,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建立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引导老百姓、社会组织、行业各界献计献策,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参与进来。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理顺价格税费,促进多元融资,建立激励机制,提倡绿色消费,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12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日印发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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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3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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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文档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政规〔2018〕8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规〔2018〕8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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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规〔2018〕89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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